2004-09-05 00:29:39尚未設定
藝人的快樂與痛苦
昨天看到乃文為美麗佳人雜誌拍照並受訪的報導,
她只說了一句話:
現在的願望,就是要有名和有錢,沒別的。
說的好。
搞文藝青年會餓死,這是我過30歲後的心得。
既然要當藝人,那當然就是要紅的夠火,夠嗆,
不然這一切的一切,換來的只可以說是不堪。
藝人的好處不少,有名、有錢、有特權;
但是壞處永遠只有一個,
那就是沒有自由。
一般人的生活實在太無聊,狗仔隊不斷扒糞的照片只會讓喜吱吱的讀者發現高高在上明星也可以糗態百出,
除了增加聊天話題外也可藉此平衡一下自己平淡的人生。
這就是為什麼藝人一出門不是鴨舌帽和墨鏡,就是超厚的髮膠與完美的妝容,
因為說真的,沒有人知道你若不小心屁股養時抓一下褲子,隔天會有什麼照片刊登出來。
舉個例子,
本週壹週刊報導敝公司女VJ在秀場是流行指標,穿著打扮像貴婦,總是有造型師跟隨前後,
平日卻像個受乾巴的男人;
還把兩張照片並列一起比對,看的我下巴快掉下來。
天啊,她只不過出門不化妝買個東西,就被拍成一副變性女的照片;
她心裡一定嘔的要死,現在好了,
看來記者早已知道她住在哪,恐怕以後連下樓吃個美而美早餐,都得帶上墨鏡,粉墨登場。
藝人是一種職業,
為了表現PROFESSIONAL的專業態度,必須365天24小時52週全年武裝精心表演,
除非你在室內而且旁邊無生人,才可以稍微放鬆做回自己,
在外面的任何一秒,永遠永遠沒有隱私這件事,
更別說買個果汁、吃個便當、喝個咖啡、去百視達租片、甚或看個電影。
因為工作關係,
認識也看過不少藝人,
成功的藝人年薪千萬以上,平凡如水的工作人員只不過每月領個萬把塊,
但是,
在了解藝人真實面目與所換取的代價後,我們一致的共識就是,
當個平凡人比較好。
除非你可以像林志玲爆紅,五年內搞個上億財產然後逃離台灣,不然箇中代價值得與否,實在耐人尋味。
我看算了,姑娘我才不要因為吃麻辣鍋變成臘腸嘴時被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