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10天
好 我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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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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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臨時人員
也許因為派系的問題 也有可能是絕大部分的野人對於這裡的理念不一樣
我的背景很難進到我現在所在的單位
所以沒有特別優秀但卻一次面試就上如我 何等幸運
可是最近在想
也許這個場域並不是我該呆的地方
我努力唸完與學士不相關的研究所
不是為了來到這樣的機構
做着跟我的初衷這樣沒有相關的事
如果真的要忘了野生動物
那起碼我也要做有尊嚴或意義的工作
而不是為了五斗米 做着自己看不下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