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09:54:17板新
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可以同等資料替代戶籍及地籍謄本
為提供民眾更優質及便民服務,本局積極推動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可以同等資料替代戶籍及地籍謄本,以減少民眾在各機關間奔波申請。
本局說明,民眾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以往需先至戶政及地政單位申請核發戶籍、地籍謄本等證件才能據以申辦,為免除民眾奔波,目前已可用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替代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贈與人及受贈人可以其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替代戶籍謄本,亦可使用新版戶口名簿及電子戶籍謄本,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地籍及建物謄本亦可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替代,提供民眾更貼心之服務。
本局提醒大家,如對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不瞭解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遺產及贈與稅服務人員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楊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