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09:40:46板新

海關呼籲以國際包裹郵遞「農產品」已無少量免證放行之規定 應依輸出入規定辦理通關


為促進郵包物品通關便捷,財政部於本(103)年27日訂定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廢止原「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明確規定郵包物品之通關手續,以維護商旅權益。財政部關務署呼籲民眾郵寄物品進出口時,應留意相關辦法,避免因不諳規定,卡關而觸法受罰。

關務署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1021日農際字第1020062852號函,農產品郵包如涉及該會主管之進出口簽審規定者(包含管制大陸進口農產品,如茶葉、香菇、木耳等)均須依該會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並無少量免證放行之特殊規定,籲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署進一步表示,進出口郵包之離岸價格如逾等值美幣5千元,或須申請沖退稅或復運進口或其他本辦法第6條及第15條規定所列舉之情形,應向海關辦理報關。另外,郵包物品如屬應施檢驗、檢疫之貨品、或不得進口或須檢附相關許可文件才能進口之貨物,皆應依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相關規定請參閱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可上該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法令規章/貨物通關/進出口貨物/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潘迎潔

聯絡電話:(075628224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