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 09:25:09板新
經營民宿業符合規定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王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帶家人出遊入住民宿,退房時向業者索取發票,該業者表示民宿業免稅,不需要開立發票,請問該業者有無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客房數若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上開條件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近來國人愈來愈注重休閒生活,利用假期舉家出遊非常普遍,再加上陸客來台人數屢創新高,許多風景區內民宿林立,該局會利用稅籍清查時,對客房數超出法定規範的業者
查核其實際經營情形。
局籲請民宿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只要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規定,應儘速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如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也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