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08:51:58板新
促參前置作業補助要點修正公布,增訂審查方式及審核作業程序,以臻明確
為提升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質與量,自92年度起,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以期提高促參案件先期規劃品質,增加招商成功機率,以鼓勵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促參案件,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依財政部推動促參司之統計自92年至103年補助各機關已有405案,補助金額約新臺幣(下同)4億9,675萬元。截至103年7月31日止,其中已有75件完成簽約(補助金額約8,287萬元),引入民間投資金額估計逾214億元。就該補助成效來看,其投入產出比高達約43。
財政部表示,本次係基於實際執行補助經驗,補充及修正原要點中有關補助項目、補助原則、申請及審核程序、執行規定、結案程序及管制考核等規範內容,希望透過相關作業程序的標準化,使這項補助制度更臻完備,以提高促參計畫品質及成熟度,進而提升促參推動成效。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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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更新日期: 20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