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08:47:30板新

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否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非屬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移轉原則上以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故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尚無稅捐稽徵法第41條罰則規定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9/0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