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17:21:17板新

營業人代顧客兌領統一發票5獎及6獎,領獎多元化更便利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發布「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有關辦理收受顧客以對中5獎或6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兌領現金或將中獎獎金轉換儲值金或點數之業務,僅限於全部使用電子發票之連鎖零售營業人。
  經營連鎖零售業務之公司組織,對外營業之總、分支機構達2家以上,且均全部使用電子發票、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且辦理代客兌獎業務訂有內部稽核制度之營業人,其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各分支機構辦理收受顧客以對中5獎或6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兌領現金或將中獎獎金轉換儲值金或點數之業務。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申請代客兌獎之資格必須是完全使用電子發票,如營業人原已核准代理顧客兌領但未使用電子發票者,未來將喪失代客兌獎資格。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爭議,對於目前業經核准辦理代客兌獎業務,但尚未導入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仍可持續辦理此項業務到104年6月30日止,俾利其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以符合代客兌獎資格。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符合上開條件之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辦理代客兌獎業務時,應依規定注意審核發票是否符合領獎要件,如發現收受代客兌獎之統一發票有偽造、變造者,應通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陳瓊瑤,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16)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