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08:43:54板新
103年結婚的新人,您「稅」對了嗎?
103年結婚的新人,您「稅」對了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歷年來申報綜合所得稅的裁罰案例中,新結婚的夫妻往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錯誤,而受到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叮嚀,於103年1月1日以後結婚者,在今年(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延到6月3日)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102年度尚未具備夫妻關係,各為單身身分,記得夫或妻一定要各自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別申報;不可以二人填寫在同一張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合併申報,若填寫在同一張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致逃漏稅捐者,會被認定有虛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情形,除補徵稅額外,尚會依所漏稅額,裁處1倍罰鍰,並且没有漏稅額15,000元以下免罰之適用。
該局強調,若民眾不知如何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來電0800-000-321詢問,該局同仁均樂意為民眾解答。【#226】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曾順農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8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