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1 08:51:59板新

財政部對於網路發起「1元繳稅」運動之說明

財政部對於網路發起「1元繳稅」運動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1日起至63日止,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自行繳納後辦理申報;逾63日繳納稅款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12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近來網路發起民眾少算繳稅金額,於申報書自行繳納稅額欄位填寫1元並繳納1元稅款,等國稅局核定後再補繳,不會被罰乙事,係誤導民眾去違反所得稅法規定,請民眾不要誤信盲從。因為民眾如僅繳納1元稅款,其餘未繳納的稅額,國稅局除於日後將發單補徵外,並將一併就短繳稅額補徵最高15%的滯納金,並就短繳稅額及滯納金按日加計利息;另逾30日仍未繳清者,甚至可強制執行其財產。

  財政部呼籲,依法納稅為國民應盡義務,請納稅義務人於所得稅法規定期限內誠實申報納稅,以免造成自己日後應負擔額外的滯納金及利息,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倪專門委員麗心

聯絡電話:2322-8122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