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10:44:04板新

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臺南市黃小姐問:已於102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102年度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縱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方式,亦可列報配偶的父母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請務必記得一併申報其所得,以免嗣後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黃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98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