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10:44:04板新
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臺南市黃小姐問:已於102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102年度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縱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方式,亦可列報配偶的父母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請務必記得一併申報其所得,以免嗣後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黃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98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