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09:35:43板新
營利事業虛列成本及費用,一經查獲將補稅並受罰
營利事業虛列成本及費用,一經查獲將補稅並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查核轄內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情形時,發現該公司為隱匿獲利狀況,於帳上藉由虛列營業成本及費用之方式,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查獲並經補稅處罰。
經查該公司申報納稅情形,發現其營業稅申報之進貨及費用金額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金額差異甚大,進而查得該公司為勞務承攬業,為掩飾帳上鉅額獲利,製作不實之記帳傳票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以減少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申報淨利率達同業利潤標準,藉以規避稽徵機關查核,惟仍遭該局查獲虛列成本及費用之違章事實。
營利事業若有虛列成本及費用之情事,除依法補稅外並將處以罰鍰。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應誠實申報納稅,並自我檢視若有上述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應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133】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靜慧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636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