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5 08:44:01板新
交易明細可依營業人經營模式主動提供
交易明細可依營業人經營模式主動提供
自103年1月1日起,紙本電子發票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在紙本規格上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生退、換貨頻繁(如百貨、服飾業等)之店家,由營業人依經營模式自行決定是否主動提供交易明細給消費者。
財政部表示,部分業者因退、換貨期限較長,且退、換貨不限原消費門市,甚且可至跨國業者之全球任一門市辦理退、換貨,如由營業人決定是否主動列印交易明細給消費者,除較符營業人行業特性及受理退、換貨樣態外,亦便利消費者進行貨品退換。至於超商因消費品項少,由營業人於結帳時主動詢問民眾是否需要列印交易明細。
為落實節能減紙政策,財政部仍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共同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
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推廣小組
林專門委員芳如
聯絡電話:02-27631833#1207
E-Mail:frlin@fia.gov.tw
分 類: 財政管理
資料來源: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更新日期: 20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