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進口或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核釋進口或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近日將核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從價徵收10%貨物稅。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徵貨物稅。上開條文所稱導電玻璃,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6條規定,指供生產液晶顯示器用可導電之玻璃。其後隨著工業發展,科技產品日新月異,前揭導電玻璃限於供生產液晶顯示器用始得免稅之規定,似不符光電產業之發展與需求,該部基於扶植國內產業發展及提升光電業者競爭力考量,曾先後對專供生產液晶顯示器、專供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專供積體電路封裝用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微薄玻璃、專供製造薄膜太陽能板用之導電玻璃及專供製造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導電玻璃等,核釋得參照導電玻璃免徵貨物稅在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有業者進口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的導電玻璃,據經濟部工業局表示,為使應用於製造觸控面板之玻璃基板需具備導電特性,一般業界係於玻璃基板表面鍍上ITO製成ITO導電玻璃,該類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與一般不具導電功能之平板玻璃不同。該部爰參照經濟部工業局意見,核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以利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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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