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4 17:16:29板新
呼籲民眾勿貪圖小利,蒐集未交付予顧客之統一發票兌領獎,以免觸法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邇來頻接獲財政部印刷廠通報,同一民眾同一期內取得同一營業人開立之多張統一發票兌領獎項,該行為如經查為冒(詐)領獎金者,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或刑法,請營業人及民眾勿貪圖小利而得不償失。
該所指示,依財政部80年6月26日台財稅字第801249493號函說明,民眾利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冒(詐)領獎金樣態如下:一、以偽造或變造之發票詐領獎金。二、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大量虛開發票,涉嫌詐領獎金。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且將發票占為已有冒領獎金。四、營業人或其所僱用之人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占為己有涉嫌冒領獎金。
該所提醒營業人及民眾,上開行為皆涉有應依稅捐稽徵法及刑法處罰,請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