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17:21:39板新
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旅遊計畫泡湯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呼籲,暑假期間將屆,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應先繳清欠稅,再準備國外旅遊事宜,以避免行程受阻。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執行欠稅案件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不受前開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金額標準之限制。因此該局特別呼籲,千萬別以為欠繳已確定之稅捐或罰鍰未達前開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就不會遭受限制出境處分。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已被限制出境,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如有急需出國者,務請於繳清稅款或辦妥擔保手續後,儘速檢具相關文件洽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解除出境限制,以免影響出國行程,損害自身權益。如有任何法令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 ntbca.gov.tw使用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姓名:林昭旻 電話:04-23051111轉8323)。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