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7:18:25板新
各縣市於102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將依新地價計算租金
國有財產局表示,國有非公用基地租金,係依照行政院規定,按土地申報地價(公有土地之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以租金率5﹪計算年租金。該局已在租約中與承租人約明,公告地價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後之公告地價繳納租金。各縣市將於102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國有出租基地須重新按新公告地價計算租金。該局除透過刊登報紙及於網站公告外,其各分支機構亦將依新公告地價核算個別租金額通知各承租人。
國有財產局再次提醒承租人,如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國有土地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且承租人設籍於該土地地上房屋者,得檢證向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租金優惠,經核准後,其租金以6折計收;另,供公共通行之騎樓使用範圍,則得以5折計收。各承租人如符合上述租金優惠規定,而尚未申請者或有任何疑問,可洽所承租土地所在之該局所屬分支機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楊視察立聲
聯絡電話:02-8771095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更新日期: 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