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7:34:33板新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截至101年6月底支付移轉民營所需經費概況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設立目的,係為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之部分資金,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之加發6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以促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策之推動。
  自90年設立迄101年6月底止,已支應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文化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所屬事業辦理移轉民營所需相關經費,共計支付844.88億元。
聯絡人:何惠莉
電 話:2322-82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