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過頭稅扭曲稅制
中國時報 2012.06.28
投書-過頭稅扭曲稅制
【C06版+(吳睿鶇/河北威縣)】
財稅兩部門「一把手」日前在調研財政工作時強調絕不收「過頭稅」。每逢經濟下滑,財政收入增速下降,「寅吃卯糧」徵收「過頭稅」現象就會復活。所謂過頭 稅,是指應當在下期徵收的稅款提前在本期繳納。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時間上的,把來年、後年甚至是以後更多年分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二是在徵收幅度上的過
頭,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
記得在2008年下半年開始經濟下滑時,媒體就報導了河南省林州市一些中小民營企業 為「幫助」當地政府完成財政收入、GDP等指標,向當地稅務部門提前一個月繳付稅金;今年,面對財經濟增長的下行,在湖南邵陽,當地政府制訂了一份《企業 所得稅分類動態管理辦法》的檔,要求對一些企業實行查帳徵收,計算出預繳稅款,將未來的營業所得稅提前繳納,以解決當地財稅資金增速減緩的壓力。而且,這
種現象幾乎在大陸各地普遍存在。
一般來講,國稅部門稅種具體,徵收指標明確,而地稅的徵管分散,稅基窄小,所以,國稅收「過頭稅」的機 率,要多於地稅。現實中,由於大陸各地的稅收計畫編製,運用的是基數法而非零基法。基數法,就是以上年度的稅收為基數,根據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當年度的
稅收任務。這種稅收計畫編製方法,資訊產生不對稱,也容易出現隱匿稅款以及徵「過頭稅」現象。
儘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屢屢下發紅頭文 件,嚴禁各地徵「過頭稅」,地方政府也深知道如此將扭曲財稅體制,傷害經濟發展,影響宏觀經濟決策,但地方官員也有難言之隱,政府的各項指標都在增長,稅
收任務也不能拖後腿。現在為了穩增長,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雙管齊奏,既搞實的,也玩虛的,否則就不能完成年初稅收計畫,從而影響官員升遷與政績。可以預見 的是,在這種前提和背景下,不徵「過頭稅」才怪!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