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17:33:52板新
財政部公告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3條,申請結關之連線業者免送書面退關及註銷貨物清單。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國際潮流,提升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評比(Doing Business)中「跨境貿易」乙項評核項目,以及世界經濟論壇(WEF)每年公布之「全球競爭力評比」(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中「關務程序負擔」之細項指標,近年來積極研議通關流程之改進方案,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法規以簡化通關手續。
財政部關政司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規定船公司無論連線與否,申請結關時均應出具書面之退關貨物清單及註銷貨物清單。考量退關或註銷貨物清單之格式與艙單相同,相關訊息可統一於艙單資料內註明,為簡化通關程序並節省業者成本,財政部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申請結關之連線業者,其退關或註銷貨物得併於出口貨物艙單傳輸,免向海關遞送書面退關及註銷貨物清單,該修正條文於101年3月5日公布施行。本項修正有助於簡化出口貨物結關程序,減輕業者關務程序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楊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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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政司
更新日期: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