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4 08:49:51板新

大臺北地區500坪以下國有土地標售仍須依行政院政策辦理 (2011/11/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500坪者,「得」辦理標售。故行政院仍「得」衡酌整體經濟環境、市場波動等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政策考量是否辦理標售。

目前大臺北地區國有土地停止標售,對於媒體報導修法後500坪以下國有土地標售解禁,與事實不符。

新聞稿聯絡人:王組長彩葉

聯絡電話:02-2771812112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