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賣持有2年內房子 財部:仍要課奢侈稅
中國時報 2011.09.02
因病賣持有2年內房子 財部:仍要課奢侈稅
【A21版+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有民眾向立委陳情,因為車禍而舊傷復發,想賣持有在2年內的房子,課奢侈稅不合理。財政部表示,當事人是骨折,骨折只是短期問題,不一定要賣房子,如果這類案例都可以免稅,則奢侈稅大概不必實施,故仍要課奢侈稅。
奢侈稅上路3個月,財政部對發布解釋令很謹慎,如果因病而要賣房子,至今財政部都不接受。
日前陳姓民眾向立委賴士葆陳情,因為小孩的就學需要,買下一戶4樓舊公寓,原計畫舉家搬入,但因為車禍,舊傷復發,他不宜爬樓梯,所以他要賣掉公寓,改搬到有電梯的大樓,卻要課奢侈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出售非自住的房子才有奢侈稅的問題,據查這位陳姓民眾是個房仲業者,名下有2戶以上的房子,骨折是暫時性的問題,不一定非賣房子不可。
另外有鄭姓民眾買到海砂屋,要退屋,是否可以免課奢侈稅的?財政部表示,這種情形可以「撤銷買賣」,自始無效,當然沒有課奢侈稅問題,也不必繳土增稅。
至於鄭生生之前購屋繳的契稅,能否退稅?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子已經過戶,就不能退還契稅,除非經過法院判決,契約無效,才能退契稅。
3個月來,財政部對奢侈稅的免稅條件把關嚴格,只發布過2則放寬的解釋令。第1件是,自辦市地重劃,出資者取得地主的抵費地,在2年內出售,因為非屬投機土地,免課奢侈稅。
第2件是,夫妻之間贈與不動產,以便在出售土地時,可以取得一生一屋的資格,適用優惠稅率,但因受贈人取得時間不到2年,就出售房地,必須繳奢侈稅,反而重於土增稅,非常不甘心。財政部因此放寬解釋,如果夫妻把不動產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亦即過戶到原持有人的名下,再出售,如此一來,計算持有年限就會大於2年,可以免課奢侈稅。但不能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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