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屆「桐花文學獎」即日起徵件開跑 報名倒數13天!
第5屆「桐花文學獎」即日起徵件開跑 報名倒數13天!
總獎金145.8萬,最高首獎15萬,歡迎大家共襄盛舉踴躍投件!
由客家委員會主辦之「第5屆桐花文學獎」即日起開始收件,凡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創作者皆可參加。除一般組新詩、散文、短篇小說類別之外,本屆首創客語組散文類及短篇小說類,希望藉此鼓勵客家文學創作,推廣客家文化、體驗桐花之美。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3年11月30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詳情及簡章報名表請見官網或活動粉絲團,亦可附回郵寄至承辦單位函索簡章。
活動名稱:第5屆桐花文學獎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30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官網:http://www.hakkaliterature.tw/
參加對象:不限國籍、年齡,對文學創作有興趣、想法,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皆可參加。
*詳細活動辦法請下載附件檔案,或於活動官網下載。
電話:02-3393-7306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
第5屆桐花文學獎
活動簡章
項目 | 內容 | |
一、活動目的 | 為發揚客家文化、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客家委員會特別徵集蘊含「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增進客家文學寫作風氣,以收集客家文學推廣之長期效益,特辦理此徵選活動。 | |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精鼎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 |
三、參加對象 | 不限國籍、年齡,對文學創作有興趣、想法,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皆可參加。 | |
四、徵件主題 | 以「桐花」或「客家」為主題為創作內容,或與客家文化相關之內容。 | |
五、徵選組別與 各類作品字數 | (一)徵選組別 1. 一般組 2. 客語組 | (二)各類徵選組別及作品字數 1. 新 詩 類:15至25行。 2. 散 文 類:3千字至5千字。 3. 短篇小說類:1萬字以內。 |
六、活動獎項 | (一)一般組 / 客語組 l 新 詩 類: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0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6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5千元、獎狀各乙幀 l 散 文 類: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2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8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8千元、獎狀各乙幀 l 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 15萬元、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 1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各2萬元、獎狀各乙幀 (二)相關說明: 1. 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含2萬元)者,主辦單位須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2.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基本工資時,代扣2%補充保費。 | |
七、評選方式 | (一)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 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 名額。 (三)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 |
八、報名方式 | (一)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二)自即日起至103年 11月 30 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1份、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 意書、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正本1份(請親簽或蓋章),以 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第5屆桐花文學獎」及「參賽組別與類 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第5屆 桐花文學獎 工作小組 收」即可。 ※ 寄出後務必自行來電確認送達,聯絡資訊如下: 1.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 (精鼎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2. 電話:(02)3393-7306 3. 聯絡人:第5屆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4. E-mail:hakkaliterature@tpr.com.tw | |
九、活動簡章 及報名表索取 | (一)網路索取:請至「第5屆桐花文學獎」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literature.tw/)下載報名表(含肖像 權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及活動簡章。 (二)郵寄索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 樓第5屆桐花文學獎 工作小組 收」即可。 | |
十、得獎公布及 頒獎典禮 | (一)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 (二)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詳細資訊將另行通知。 | |
十一、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 作品。 (二)請採A4 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 號細明體,左側裝訂。 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三)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 部終身教育司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 正之權利。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臺灣客家語常用辭典,網址 http://hakka.dict.edu.tw/hakkadict/index.htm (四)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 不得加註任何記號、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一概不列入評選。 (五)得獎者請於接獲得獎通知後三日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得獎後專 書出版作業。 (六)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 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且 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 權。 (七)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八)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 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客家委員會保留解釋及變更之 權利。 (九)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 獎者10冊得獎專書。 (十)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以公 告資訊為準。 |
上一篇:「第17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起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