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臺北文學獎」,自即日起至明(104)年1月31日徵件,以郵戳為憑,徵件類別包括: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舞臺劇劇本及年金類等六類,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獎金總額達新臺幣223萬元,其中最高獎金為年金類得主60萬元(含入圍獎金20萬元及得主獎金40萬元)。
文化局表示,第17屆臺北文學獎以「書寫‧尋找城市天光」為主題,希望廣邀全球華人以自身的「臺北經驗」,描繪專屬於自己的文學風景,徵選出極具創意、深富內涵的文學作品。徵件體例包括小說類為6,000至12,000字,散文類3,000至5,000字,現代詩限30行以內;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8首為一組的創作組詩。舞臺劇劇本類包含現代、傳統戲劇的原創劇本兩項,長度限制為演出時間70至90分鐘;年金類參加者須提出未來一年的完整寫作計畫,並於申請獲准後一年內完成。
「第17屆臺北文學獎」將於明年3月公布得獎名單,將選出23件優勝作品,除年金類得主最高可獲60萬元外,小說、舞臺劇劇本類首獎均為15萬元,評審獎7萬元、優等獎4萬元;散文、現代詩及古典詩首獎則為10萬元,評審獎5萬元、優等獎3萬元。舞臺劇劇本首獎得主可另向文化局申請最高30萬元的「演出製作獎金」。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提一項計畫,
※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 ※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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