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00:00:00閱寫協會
WiK!我寫‧故我在‧高雄 2013書寫高雄創作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重塑高雄新意象,以文字/圖像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高雄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目標
1.培育文學創作人才,挖掘與開發具才藝潛能者。
2.鼓勵持續創作,藉提出作品和新的創作計畫,生產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積累高雄文創厚度。
3.以提供創作者不必為創作生活煩惱為前提,增加未成名的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
4.活絡高雄文學環境,吸引外地創作人才長駐高雄。
三、計畫說明:
1.公開徵選之創作計畫,依據規模、相關計畫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審查,每人得依不同創作主題或形式送件,惟受獎助每人以一件為限。
2.徵選計畫將透過計畫品質評比及執行狀況檢視,評審得視提案人之計畫及需求,徵詢個人意願後與之協商,針對計畫進行適度調整。
四、實施期間:
1.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2.創作時間:可跨年度於103年9月30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03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便本局進行審查(亦可於上述時間前提早繳交期中、期末報告,或於103年9月30日前逕行繳交期末報告)。
五、申請資格:
1. 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2.補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畫。
六、創作主題:WiK!我寫‧故我在‧高雄
WiK!Writing in Kaohsiung!活在高雄,愛在高雄,所以我們,寫在高雄!邀請您挖掘高雄在地題材,發現高雄獨特風貌,以文學筆觸留下高雄人悲歡離合的故事,刻劃這片土地上曾有過的痕跡。
七、申請名額、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1.共徵選8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2.計畫創作完成後,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60,000字;圖文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25,000-30,000字,圖片100張以上。如申請圖文類,完成之作品應圖文並重,且圖片均需親自創作,不得引用他人圖片。
3.完成之作品須具備出版條件,總字數勿超過70,000字。
八、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九、評審方式:
1.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2.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13書寫高雄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02年9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正取之申請者應於接獲通知十日內(通知當日不計入),親自至本局簽約面談,逾期視同棄權。
十、撥款方式:
第一期:名單公佈,計畫書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支付提案獎助金新台幣2萬元整。
第二期:本局於收受期中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審查通過後支付獎助金新台幣5萬元整。受獎助者於繳交期中報告時應完成本計畫第七條規定之最低字數(行數、圖片數)達五分之二以上。
第三期:本局於收受期末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再支付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十一、相關規定:
1. 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2. 創作計畫如有變更,應於103年3月期中審查前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3. 受獎助作品繳交之期中、期末報告均應註明頁碼。若出版或發表時應於書籍或媒體刊物之封面或封底標識「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13書寫高雄創作獎助計畫」之字樣。
4.受獎助者應配合本局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公開發表計畫之創作成果及相關推廣活動(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本局以紙本或數位出版、播送、口述、演出、展示或其它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5.受獎助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惟本局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公佈於網站,並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或再版(含電子書)上市流通;本局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或再版時,均不另支付版稅及稿酬。受獎助者應同意就獎助案所提供之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局公開發表與利用。
6.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期末審查通過後之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書面資料A4格式製作,文字部分以word 格式存錄,圖像資料請提供 JPG數位格式,並以光碟存錄。
7.參選之作品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獎助作品於決審通過前須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受獎助者將追回獎助款,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受獎助者最遲應於103年3月31日前繳交期中報告、103年9月30日前繳交期末報告,未如期繳交者應敘明原因,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惟期末報告展期至多以一年為限(至104年9月30日止)。經本局催告仍未如期繳交且未敘明原因者,本局得逕行終止契約,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但於103年9月30日前逕行繳交期末報告者不受此限。
9.本案獎助費等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二、申請資料:
1.申請表(表格一)。
2.創作計畫表(表格二)。
3.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三),無則可免附。
4.計畫試寫稿(表格四),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1,000字以內之文字稿,如申請圖文類請另檢附圖像至少1張。
5.上述表格乙式8份;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或圖書請提供1份或1本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圖像作品以10張為限,圖書可提供部分影本1份)。
6.以上所附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7.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2年7月31日18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3書寫高雄創作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8.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 07-2225136 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本局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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