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5 09:02:05閱寫協會
梁實秋文學獎徵件〈7/31截止收件〉
第二十一屆梁實秋文學獎徵件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九歌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
指導單位:文建會
贊助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訂。字數以三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字為限。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乙.翻譯類 (英譯中 ):
譯詩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文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詩及譯文之題目及原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參賽條件:
(一)全球華人均可參加。
(二)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性質的獎項。散文獎則不受此限。
(三)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 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
(四)每人應徵散文以一篇為限。譯詩或譯文必須各篇均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以擇優錄取其中一項為主。
四.相關規定:
(一)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九十七年十月上旬。
(三)頒獎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上旬。
(四)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作品由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發表,九歌出版社出版得獎作品集 (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 ),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五、參賽相關規定
(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 A4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 C散文創作類一式 2份,翻譯類一式 3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
(二)應徵者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及隨時可聯絡之地址、手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等相關資料,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
(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翻譯類之原文,請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中華日報社網站、九歌文學網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六)作品請掛號郵寄至 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二巷五十七弄四十號三樓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散文創作類、譯詩組、譯文組)。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八)應徵者需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六、評審: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作品如有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三)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七、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補充。
八、洽詢電話: (02)2577656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 http://www.cca.gov.tw
中華日報社網址: http://www.cdns.com.tw
九歌文學網網址: http://www.chiuko.com.tw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九歌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
指導單位:文建會
贊助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訂。字數以三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字為限。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乙.翻譯類 (英譯中 ):
譯詩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文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詩及譯文之題目及原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參賽條件:
(一)全球華人均可參加。
(二)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性質的獎項。散文獎則不受此限。
(三)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 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
(四)每人應徵散文以一篇為限。譯詩或譯文必須各篇均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以擇優錄取其中一項為主。
四.相關規定:
(一)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九十七年十月上旬。
(三)頒獎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上旬。
(四)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作品由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發表,九歌出版社出版得獎作品集 (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 ),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五、參賽相關規定
(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 A4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 C散文創作類一式 2份,翻譯類一式 3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
(二)應徵者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及隨時可聯絡之地址、手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等相關資料,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
(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翻譯類之原文,請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中華日報社網站、九歌文學網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六)作品請掛號郵寄至 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二巷五十七弄四十號三樓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散文創作類、譯詩組、譯文組)。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八)應徵者需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六、評審: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作品如有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三)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七、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補充。
八、洽詢電話: (02)2577656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 http://www.cca.gov.tw
中華日報社網址: http://www.cdns.com.tw
九歌文學網網址: http://www.chiuk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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