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4 06:44:32檸檬子

路霸(25)擾民

 

精心算計鋪陳布局

步步踏上陷阱胡同

強制套上法規鏈鎖

擾民侵權剝奪權益

快速收穫內政部地政司地答覆:

查「司法機關屬託之複丈案件,

應依司法機關屬託事項辦理

對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

「地政機關辦理法院屬託土地界址鑑定作業

(以下簡稱鑑測作業)

應依法屬託事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辦理圖解法土地界址鑑定作業事項

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

及辦理法院屬託土地界址鑑定作業程序

及鑑定書圖格式壹、定原則第2點所明定。

有關民事訂訴訟法中所稱之鑑定費用

與一般民眾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案件

繳納規費不同

查登記機關受法院屬託辦理鑑測作業

系向屬託法院負責並提供鑑定成果

登記機關鑑定作業之收費

非民眾申請複丈案件而徵收複丈規費

故現場測量係由法院派指示範圍

複丈成果圖無須發給當事人

如您欲閱覽前開複丈成果圖

得依民事閱卷規則相關規定

向承辦審法法院洽詢並聲請閱卷

「如您欲閱覽前開複丈成果圖得

依民事閱卷規則相關規定

向承辦審法法院洽詢並聲請閱卷」

這段解說讓人怒火再升

認為爭議點在於:

芭樂市地政應該事前說明

並告知申請人

法院的作業程序申請權利人歸屬地院

一般民眾怎會知道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

申請人若知第222權利人歸屬法院

自己向地政申請鑑定,

更何況都是申請人自費

何必由法院出面申請占用鑑定面積呢?

鑑定占用面積當日再請法官來勘測即可

更不會有拿不到正本面積鑑定成果圖問題

地籍測量法規符合民眾需求?

是便民亦是

擾民?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