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 22:12:56莫莫♀丁丁

同性罪

今天下班後跟幾位同事去澳大上課
現在覺得老師雖然嚴格但蠻可愛的
他跟我們從教育談到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婚姻
他感慨異性戀可以結婚也不願意承諾彼此
同性戀想要合法的婚姻卻無處可尋
老師說現在好像要廢除同志婚姻合法的條文
所以美國現在同志都趕緊去結婚

我心想:
如此明顯的婚姻差異
也許出於我們從未擁有這項權利
於是我們比異性戀更為珍惜和看重婚姻
我們渴求與異性戀無異的權利
或者我們窮一生也會在追求和爭取這項公平的權益
或許會有人覺得不要太在意婚姻這回事
然而很多事情是需要被重視和關注

休息時間和同事聊到老師剛剛的同志婚姻話題
接著有位同事說同性相戀本是罪
根本是一種罪......

我是那種受了傷不會表現的人
所以「同性戀本有罪」這話
我聽後也裝作若無其事
繼續為同性戀說明
可是她的想法早已刻板化
我也不再多加解釋
以免身份被發現


只是我想不透為什麼我們有罪?
相戀為何有罪?
就因為跨越性別嗎?

兩個人能夠相愛
老套的說是:緣份的安排

這種相愛的緣份,是一種跨越性別的美麗。
所以,
相戀無罪~相愛美麗~
為同性愛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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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 2008-11-18 13:36:40

我發現我們己離題了
居然,扯到杏仁餅去
是哪個人呀?

丁丁 2008-11-18 09:45:08

當然不想吃了...
光想到就想吐了~~~
哈哈!

阿染 2008-11-18 01:10:26

我是因為住在蘇州的朋友曾經寄過來鉅記的,之後就一直很喜歡,沒想到在台灣也可以買得到說,沒有機會吃過咀香園的,下次來注意一下,說部定台灣也有得買喔!哈哈~~

版主回應
我不知道台灣也有呢
不過感覺好奇怪
你下次來澳門記得來買哦
2008-11-18 2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