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2 13:15:57絕種龍

新聞後花園11

新聞後花園原文(刊於2008年10月12日《光明日報》)

百多名印尼籍男女,包括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者,在開齋節前一天擠上一艘全長只有5公尺、原本只能載70人的木船,以趕回祖國度假,結果在距離巴生港口海域約1.2海里沉沒,導致至少10名女郎溺斃,包括一名孕婦的沈船慘劇發生後,103名生還者迅速於開齋節次日,在大馬移民廳和印尼駐馬大使館安排下,乘搭印尼海岸局派出的船隻從巴生西港返回印尼丹絨峇達,讓國際社會見証馬來西亞的無比愛心和仁義,本是無可厚非,可是,這樣的法外情,卻可能帶來反效果。

大馬移民廳全國執法組總監拿督依薩的說法是,這批生還者都是逾期逗留或沒證件者,有者甚至已在大馬逗留兩年,但基於擔心回國時被對付,只好通過本地印尼人蛇集團安排偷渡。

有鑒於此,內政部不單特別指示移民局寬赦這批生還者,免去他們須面對逾期逗留和沒證件的罰款,印尼大使館也發出單程緊急護照,以讓他們順利回國,另外22名分別在醫院和暫住在大使館的生還者,則將待病情穩定才安排回國。

問題就在於,一般在大馬逾期逗留和沒證件的印尼公民,會選擇向移民局繳交1000至3000令吉罰款換取合法回國,或寧願繳付800令吉船資給舵公(雖然需忍受在凌晨5點進森林,晚上7點才等到從印尼來的船),畢竟四位數的罰款,對須離鄉背井到大馬“淘金”的印尼人來說不是小數目,更重要的是,如偷渡回國不成功,不單可獲移民局寬赦,還可免費回國。

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有多少人會選擇自投羅網。

 

 

 

上一篇:新聞後花園10

下一篇:又一拿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