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9 10:07:58mazon

910809 遇見前夫──在二十一年以後

  我決定離婚,在我們二十五歲的那一年。然而這一次的旅行中,我遇見四十六歲的他。他胖了些,老了些,少了些年輕時的自大輕佻,多了幾分中年人該有的禮貌、成熟。沒多久他找上我攀談,一路與我相伴,為我打傘遮陽;但,他沒認出我。

  我看著,我想著,他甩頭抓頭的不自覺動作還是跟從前一模一樣。他開始約我,在沒人的時候:我問他他的太太、小孩,他沒說很多。他說他喜歡我,於是抱了我,也吻了我。回去之後偶爾打電話給我,卻沒說什麼。

  我決定再見他一面。他在他女兒及家人的面前,舌頭不打結地以豪爽地語氣對著我另一端的話筒自導自演地胡謅一番;一如從前──在我面前。

  再次見面,情景恍如二十歲時的再次見面。同樣在雙方都走得疲累的時候,他擁我入懷,以我無法抵抗與掙脫的力量,吻我。我問他,為什麼。他放開我,茫然地看著他處,讓我獨自站立、融化在沉默的夜色中,彷彿這裡只有他自己。

  我看著他,懂了。他還是那個沒有理由、分不清情與慾的他,笨拙地連招術與過程都如往常一樣,只是,他學會了不傷害他的家。我懂了,同情他,卻沒告訴他我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