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 02:52:23胡美銀美術學苑
2016臺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彩筆畫媽祖」水彩徵件比賽
2016臺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彩筆畫媽祖」水彩徵件比賽 活動簡章
配合「2016臺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活動,鼓勵民眾以水彩藝術創作之形式,表現媽祖宮廟建築、文物、民俗活動之美,藉由藝術創作增進民眾對媽祖文化之認識。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小(含)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
- 大專院校及社會組
- 高中(職)組
- 國中組
- 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 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 創作主題:以表現媽祖宮廟之建築、文物、民俗活動之美之主題為限,可採現場寫生或依據描繪地點素材創作,請於送件表之作品說明中敘明表現主題之地點。
- 作品媒材:除「國小組」得以水彩為主混合其他媒材之外,其他各組一律以水彩為限,不得以剪貼或黏貼其他複合媒材創作。
- 作品尺寸:「國小組」及「國中組」限水彩紙四開尺寸(約39公分×54公分);「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及社會組」限水彩紙對開尺寸(約78公分×54公分)。
- 參賽作品一律以原件參賽。
收件時間自10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不受理。
40348台中市西區五權一街65-3號「彩筆畫媽祖專案小組收」。
- 自10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止,於活動官網 (網址:http://www.mazu2016.tw)填寫報名資料上傳後列印送件表(A) (B),亦可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送件表或利用簡章所附表格,以正楷書寫報名資料。
- 請填寫送件表(A)並親筆簽名後裝於信封內,送件表(B)黏貼於作品畫紙背面右下角(請務必以雙面膠或膠水黏實),於105年6月13日前將送件表(A)、(B)與畫作原件一併以厚紙筒(建議以郵局便利箱box4寄送為佳)妥善包裝後,掛號郵件逕寄或親送至收件地址,完成報名作業。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提供「現場親領」及「郵寄退件」2種退件方式。
- 現場親領:請於105年9月1日至9月14日,週一至週五10:00至16:00(不含六、日)親洽活動承辦單位「迎光社」,現場親領作品,並辦理退件作業。
- 郵寄退件:
- 為妥善寄回參賽者原作,申請郵寄退件者,於送件時請以郵局便利箱box4或其他相似尺寸及材質之外包裝寄送。
- 報名時請填妥作品寄回資料表(C),並黏上足額郵資(每一單位便利箱應附郵資至少80元),連同報名表及作品一併寄送。
- 申請團體退件者,請填寫表(C)及團體作品寄回清單表(D),於送件時連同其他送件表一併寄至承辦單位。另為確保作品完整寄回,一單位便利箱建議以放置10件作品為上限,若因放置超量作品,致使作品於包裝郵寄時遭致凹折或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主辦單位將於105年8月底前公告申請郵寄退件名單,請參賽者自行留意是否有遺漏,並盡速告知承辦單位。
- 未填妥作品寄回資料表(C)、未附足額郵資或逾期未領回作品者,主辦單位均不予退還作品,亦不負留存保管之責。
- 除「大專院校及社會組」前三名之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外,其他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退件(含退件費用),佳作作品將於105年10月底前寄出,優選以上之得獎作品將在巡迴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於106年7月30日前寄出,寄出時間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告為主;得獎者若有繳交退件郵資,主辦單位將於得獎信函寄送時,一併歸還。
- 作品不須裱框,畫紙請勿摺疊。
- 每人限送一件作品參賽,且不得為共同創作,發現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 本送件資料將作為參賽至巡迴展結束期間之聯繫及得獎獎金資料登錄之用,送件資料、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或資料填寫未齊全、送件表未簽名者及書寫潦草以致無法辨識者,不予審查。
-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安全,若因郵寄或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毀損或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名次/組別 | 第一名 (1名) |
第二名 (1名) |
第三名 (1名) |
優選 (5名) |
佳作 (6/10名) |
大專院校及社會組 | 獎金80,000元 | 獎金50,000元 | 獎金30,000元 | 獎金8,000元 | 6名 |
高中(職) | 獎金20,000元 | 獎金12,000元 | 獎金8,000元 | 獎金5,000元 | 6名 |
國中 | 獎金12,000元 | 獎金8,000元 | 獎金5,000元 | 獎金3,000元 | 10名 |
國小高年級 | 獎金8,000元 | 獎金5,000元 | 獎金3,000元 | 獎金1,000元 | 10名 |
國小中年級 | 獎金8,000元 | 獎金5,000元 | 獎金3,000元 | 獎金1,000元 | 10名 |
國小低年級 | 獎金8,000元 | 獎金5,000元 | 獎金3,000元 | 獎金1,000元 | 10名 |
註: 以上均含稅,各獎項得主將獲贈獎狀乙紙及得獎作品紀念筆記書乙本。 |
-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分組評定得獎名次。
- 得獎名單將於105年8月以前公告於主辦單位官網及活動官網,並以紙本信函通知得獎者。
訂於105年8月27日上午10時於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辦理頒獎典禮,如有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活動官網。
所有得獎作品將於105年8月27日至105年9月11日在港區藝術中心中央藝廊辦理展覽;優選以上之48件作品將另行辦理巡迴展,活動詳情將公告於主辦單位官網。
- 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進行巡迴展覽、印製出版品或開發文創品等,並得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輯、文創品等印製權及網站刊登權,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已獲獎者,則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紀念品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 抄襲或臨摹他人影像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 以電腦合成、輸出之作品。
- 作品由他人代筆。
- 作品曾參與國內、外任何公開競賽(含本活動歷年比賽)並獲獎者。
- 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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