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16:49:26胡美銀美術學苑
彰化縣105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第2階段畫作比賽
彰化縣105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第2階段畫作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 發布單位:圖書資訊科
「彰化縣105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壹、宗 旨:為推展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伍、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一)比賽時間:105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三)作畫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畫作主題(畫題主題請務必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六)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七)比賽規則:
1.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2.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
陸、評 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柒、獎 勵:
一、
(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捌、頒獎暨展覽:105年6月13日(二)至6月26日(日)(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5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玖、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拾、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壹、宗 旨:為推展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伍、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一)比賽時間:105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三)作畫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畫作主題(畫題主題請務必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六)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七)比賽規則:
1.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2.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
陸、評 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柒、獎 勵:
一、
(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捌、頒獎暨展覽:105年6月13日(二)至6月26日(日)(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5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玖、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拾、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