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6 01:27:23Win

時薪70元 Mr.Wish被指違法

時薪70元 Mr.Wish被指違法

更新日期:2008/11/05 04:09

美村店長︰試用期薪資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讀者向本報投訴,Mr.Wish美村店給工讀生的時薪只有70元,通過考試後,才會提高到勞基法規定的95元;雖然該店店長表示「70元是試用期的薪資」,但勞工處長賴淑惠指出,即使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讀者表示,這家店給工讀生的薪資起薪只有70元,必須通過層層考試才會變成勞基法規定的95元,如果沒有過關,就算做半年還是70元,而且正職人員上班超過8小時也沒有比照勞基法付加班費,員工還沒有勞健保,若需要勞健保,員工要自己付錢。

勞工處︰仍不能違規

對此,李姓店長指出,總公司規定新進員工試用期1個月,時薪70元,通過考試成為正式員工,時薪調到95元,也享有勞健保,如果未通過,會請對方離職,她為了縮短新人上手時間,將試用期縮短為14天,不可能做了半年還是70元,也沒有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另外,正職員工加班,都會發1.25至1.5倍的薪資。

勞工處長賴淑惠則說,試用期間一樣受到勞基法規範,試用就代表勞雇關係已經成立,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或未通過考試必須離職的事項,但薪資、勞健保方面,雇主還是要依法辦理

轉錄自-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