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是同志疾病 v.s 以父之名: 同志爭議廣告
如果你是平時喜歡也有習慣在國外的gay blog或新聞網站到處亂逛,應該都不難發現上個月兩個不同的“同志有關單位“分別提出非常controversy的廣告 -- 一個是L. A. Gay & Lesbian Center提出的“HIV is a gay disease. Own it. End it.“,而另一個是英國的Gay Police Association提出的“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前者的“愛滋是同志的疾病“這則廣告訴求中清楚說到,在大洛杉磯區域,75%的愛滋病患是男同志,而以全美新感染疾病的帶原者裡頭,男同志佔了45%~50%(包括雙性戀男人,但尚未包括女同志)。如此的比例,讓該協會決定打起這則引來隆隆砲火聲的廣告訴求,並把廣告刊登在最顯眼的地方強打廣告。
後者的“以父之名“廣告裡則說,在過去十二個月來英倫的同志仇殺(hate crime)與homophobic案件上升了74個百分點,而這些案件裡唯一、或最主要的的動機是來自宗教上的信仰。廣告裡把一灘血水直接放在聖經旁邊,暗示基督教對同志的不友善即是廣告文案裡提到推動那上升74%的犯罪的那看不見的手。廣告最後說“Homophobia can never be justified and must never be tolerated.“(恐同(並犯罪)是永遠無法被正義審判反正,更也永遠不容容忍的)。
兩則非常有爭議性的廣告,引來最多的抗議與責罵,當然就是“歧視“兩個字以及“亂扣帽子/罪名/抹黑汙名“。
可是事實上,數字是會說話的,只要數字事實記載為真,並沒有去捏造統計數字或扭曲統計上的methodology或統計上的意義,則這樣的解讀只能說,是正確的。
換言之,“歧視“的大帽子人人會說人人會掛,但在這裡,以前則廣告製作單位L.A.的同志中心,這則廣告campaign若尤其是以L.A.為他的訴求對象,則HIV“的確,也本來就是“同志之病。而後者亦同,即使基督教人士要怎樣辯解,數字會說話,既然上升了74%的犯罪裡作為動機與依據的背後就是那心中的信仰與聖經的依歸,一個統計事實白紙黑字地擺在你眼前,你又有什麼好辯解的?!
同樣地來說,以台灣愛滋病患的統計數據,印象中同志與非同志的感染帶原大約是40%:60%左右,如果這些統計數據為真(譬如,不管感染來源是針頭是吸毒還是性行為,沒有人躲在衣櫃,而是詳實地報導自己的性傾向的話,註一),則我們在面對台灣國內不管是從衛生單位、non-profit org或是立委媒體等等,是“可能可以“很大聲地要求正名,要求這些不管是宗教團體或是哪裡來的單位,正視台灣感染愛滋帶原的統計真實數字解讀(為什麼“可能“可以?繼續往下面看...)。
只是again,很抱歉,這並不適用於這L.A.同志中心所作的廣告上面,甚至,如果統計上的呈述連新感染愛滋的病患裡撇開女同志不論男同志就已經佔了約50%,那麼,我要說這則廣告甚至的確適合全美的LGBT來當訴求。
當然,今天愛滋病不是真的同志的疾病,也當然不是男人、不是女人、不是白人、亞洲人、或老人幼童的專屬疾病。疾病本身並沒有歧視,只要你不潔身自愛或連最基本的自我保護都不懂,疾病即有可能悄悄地爬上身。
不過我們必須說,有爭議性的廣告最容易得到大家的關注,也,當然地,比較容易達到廣告主/者想要的結果與目標。
還未邁入11月,卻已經收到11月最新的同志雜誌About(發行於北紐約州與南安大略的主要都市/都會區),很高興地看到這以多倫多/Buffalo(美國水牛城)為營運主軸的雜誌裡面快速地反應了最新的時事,並給予L.A.同志中心一路被炮轟下最熱情與熱烈的掌聲。
編輯/文章作者顯然年紀有了一些,他在文章裡面提到了現在同志設群裡面愛滋病患數字的攀升(多倫多不少local書報雜誌以及非營利團體在過去兩年來也不斷提及這樣的問題:愛滋帶原裡GLBT族群佔有百分比在數年前慢慢下降後,近年突然數字開始高幅度的攀升,註二),並說明自己經歷過80年代那社群對愛滋病等同黑死病,並跟同志幾乎要劃上等號的黑暗年代,每個人每天最擔心的是不過就是不知道怎樣就感染到疾病然後因為無藥可醫就翹辮子了(如果有機會再另文多講一點愛滋病以及相關文章,還有這場疾病對美國/外國性態度的影響,以及對同志三溫暖bathhouse的影響)。
曾幾何時,好像現在因為即使還是無藥可解,卻因為已經有藥物可以安定下來同時讓病患十年二十年不發病,年輕人的隨便好像是“即使得病也無所謂似的“(想想小匈牙利的隨便,的確可以說就是如此)。也同時,過去community裡做出的愛滋宣傳與廣告,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像是媽媽要小孩出去玩雪前多戴個圍巾手套之類似的而已,一點“警告“的意味也沒有。或換言之,那些廣告宣傳文宣等於是拿捐錢給基金會的人的錢,給直接扔到水溝一樣,因為那樣的廣告與宣傳一點屁用也沒有。
再回到數字上,我們今天再來審視這些統計數字。不管你要正著看歪著看,從HIV病患裡的同志百分比,還是要看“人口裡面得病的百分比“,愛滋,本來就的確是同志的疾病。
一般來說,學術與社會研究機構甚至到商學領域去估算同志人口(如估算購買能力等)大概最多以5%~10%的數字不等。
我們即使把GLBT連Q(questioning)的人都算進來說是有人口總數的10%左右,那麼,在愛滋病/HIV,一個“沒有歧視“的病毒,來看整個帶原人口,就該是“沒有歧視“地,只佔得病人口的10%左右(試想病毒找上人等同你隨機抽樣的意思,有學過任何基礎統計的人,應該懂我在表達什麼)。
(Note: 如10顆紅球混在90顆白球裡面aka總數為100,紅白球比例猶如Gay v.s Straight。而抽樣的人等於是愛滋病原,往裡面抽球等於散播病毒,且是隨機的散播。紅球“得標“、被取中的機率該是10/100 = 10% --> 即,在愛滋帶原的人口裡面gay v.s straight應該還是如同總人口的比例1:10)
所以,今天數字不管是只上升到25%或是45%,當你仔細一分析,人口不過佔所有總人數10%的族群竟然在這個category上佔了35%(我們取25跟45的平均),你還能只在那邊說“ㄟ!數字看清楚!我們只佔35%耶!要想想另外得病的65%都是異性戀喔!“嗎?
其實事實上,my friends,是不能的。(明明我抽球的人/病毒該是無歧視無條件的隨機散布,球都在袋子裡又看不到,為何我抽中紅球的機率會高於白球呢?? --> 明顯地,there’s a reason for that! 我抽球的人/病毒,等於其實是在“看得到球的情況下“在做我的“取樣“,所以我抽球的人/病毒,特別愛去選那紅球,才會造成機率不再隨機或任意,也所以遠遠高於應有的10%。)
數字不會騙人,但人的解讀方式與角度卻可以曲解統計數字上的意義。而上段最後那樣我們最常拿來為自己辯護的說法,便其實是沒有看到整個picture的統計數字下的抽取對我們好像有利的數字部份來所作的(對我們有利的)解讀。
所以對於很多一直以來認為把愛滋跟同志聯名劃上等號而生氣憤怒的人,有對,也有不對。不對的地方在其實你會發現這些人通常沒有統計的background,或,其實甚至是熱情(或正義,whatever)沖昏了頭,沒有真正坐下來安靜片刻地想清楚這樣一個萬分簡單也不難理解的道理。(但注意我可不是在為就因此把同志跟愛滋劃上等號並予以歧視或打壓的人背書哪!!!)
也所以,愛滋“當然是“同志的疾病!!!唯有你正視他,正眼不逃避地看他,並有完全正確的知識,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是高危險,也同時正確地知道你跟愛滋帶原病患即使共用一個茶杯、同坐一張馬桶蓋、或甚至嘴對嘴地親吻,並.不.會.得.到.病.毒。愛滋,才有救。
以出發點與目的論,我的確也是很為這個機構鼓掌的,難聽的話人人不愛聽,有爭議的事情也不是人人愛做,但還是要有人做,才能引來注意,並達到目的。所以即使是英倫去年稍早做出的爭議廣告“Cum Outside“並不真的完全正確,該基金會/同志中心的立意,卻是正面的。
唯一我不確定的,是該則廣告的播放區域。我人不住在L.A.,新聞又是從網路收看得知,若該則廣告是選在GLBT社區與族群長出沒地點(包括Internet)則我覺得是正確也正當的(本來廣告也就是在針對同志)。如果大規模地作全國性的播放,加上如果沒有妥善的處理(譬如關於內文、或關於後續正確的宣導與訴求),則的確可能反遭“異己“拿來打壓我們(which, again, means it’s the FACT though.畢竟數字就是數字,真實地擺在那邊~)。
同樣地,說到難聽的話人人不愛聽且有爭議性的東西也不是人人愛做,所以當有人做時才真的更該給予掌聲。所以即便我並不見得完全同意網友Vincent的“著力點“以及“方法“,對他這樣執著並努力的報導一系列基督教仇害或恐同的報導,卻仍是要豎起兩根大拇指說讚的!
而回到第二則廣告,既然統計數字出來了,又眼睜睜地擺在你面前,你基督、天主教上到教宗下到教會或一般百姓信徒,又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Bravo Gay Police Association,廣告就是有爭議才會受到注意!受到抗議代表基督教勢力已經看到廣告。
即便這則廣告聽說因基督教會的強力抗議可能得下架,我卻相信他是極為成功的。
也希望看過這則廣告/海報的宗教人士與因此而對同志有反感甚至恐同的信徒永遠在晚上睡覺時可以清楚地看見這聖經旁的一灘血水,並在他們“以父之名“的自我安慰下,可以獲得安眠。(註三;後註)
註一: 但是其實很可惜的,以國內的社會保守風氣下,我瀏覽過不少愛滋帶原的blog,我相信也在這些blog看過類似的呈述說國內不少感染的同志寧可向衛生單位報自己是共用針頭感染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的性向。換言之,也就是台灣那40:60左右比例的統計有誤(我印象病患同志百分比是30%多啦!不過不確定多多少所以這邊寫40%),也就是帶原人口裡的同志比例可能要比數據更高。
註二: 請注意文字,原則上愛滋“帶原“人數是“一直都在攀升“。但帶原人裡的同志比例在過去十年內是“先下降、後重新並快速地攀升“。
註三: 注意我沒寫“信仰基督的同志們“,而是因為信仰而恐同者。
後註: 即使結尾這樣寫,並不代表我in favor of任何一個宗教。信仰是很個人的事情,同時我的留言也散布在各個地方過: Muslim比起基督教要gays“死後下地獄“,是要我們“現在就不要活命“;而佛教其實也有各種輪迴以及跟中國孝道結合下而因此產生的家庭悲劇(我想這部份不需要我特別舉例吧?!)
在我看來沒有一個宗教是100%的好,更也沒有一個宗教真的勝過另一個宗教,或真的比較適合哪一個人。
活出自我,並在心靈上有良好的支持支撐與慰藉,管他是上帝是阿拉是西域大佛是印度或埃及古神或是媽祖土地公關公都好,超越神祉以外由血肉之軀凡人寫下、記錄下來、或創定的宗教教義,安分守己不做虧心事,“以你自己之名“尋求你自己生命裡的fullness,才是“最真實的信仰“。
你問我信什麼教? 如我在Fali那邊留言那般,我回台灣會進行天宮拜拜求籤,可以去指南宮龍山寺燒香,可以在日本或泰國柬圃寨跪下來拜大佛,也可以在埃及自助旅行時進清真寺膜拜,更可以在埃及神殿下對埃及古神祈福許願,當然,也可以進巴黎聖母院投幣燒蠟燭或到聖心堂噴水池丟個硬幣說阿門。對不起,我什麼教都信,也什麼都不信。唯一真實的信仰是“睡覺“ -- 人生睡飽飽,一切無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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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大個,
你的第一段讓我讀了數次卻有點無法理解與吸收.真的突然覺得自己現在對中文的掌握能力有明顯的退步(其實寫文章時也有發現.唉..)
至於我寫的那段文字,其實一般來說我讀英文的blog比中文的多(雖然最後我的文章都是中文寫的),只是覺得大部分當初看到抗議這廣告的意見多為discrimination等,並想到跟以往不時台灣類似情況發生時從bbs到網路blog與forum抗議的情況非常像(如那段用統計來反述異性戀才是愛滋大宗等),所以才用那些台灣網路blogger的那些用詞
我想有興趣的話幾個比較知名的國外blog一看留言就很多,該機構留言板也是整個被灌爆了,大個可以自己上去瞧瞧..
不過我想你提到了幾點有趣也重要的問題點.也許的確應該有進一步的統計研究,究竟因“行為不檢“而感染的比例到底有多少?
不過另一方面說來,如果沒有不檢,我們假設一對同性couple從一開始決定不戴保險套起時未受感染的,後來又為何會得到HIV呢?
嚴格來說道德的那個部份我是比較不同意的(but it aint news anyways,來這邊有一陣子的人都可從我文章上看得出很多東西上我都採高道德標準)
但當然我也同意行為不檢並不只局限於同志身上,異性戀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同樣的到底終其一生的性伴侶是異性戀多還是同性戀多有待統計,但這並不得以合理解釋或包庇“行為不檢“與“濫交“之類的行為
我想我的標準事實上也還已經夠寬(或說已經夠slut. lol).但在我看來如果行為不檢又不懂得保護自己或保護別人,就是不恥
換用數字舉例的白話文來說,一個睡過200人但永遠從事安全性行為的人,不管他是Samantha Jones還是一個男同,比起一個睡過50個人但從來不知道要戴套的人,我想得病我會說他是活該且還不恥
而兩個人(不管是200還是50)如果行為是另外在道德上有異議的,則我會兩個都譴責(所以,跟數字無關,而是看譬如你是否是明明有男友/女友卻cheating或明明知道人家有男友/女友還seduce人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
而如果是在道德上的行為不檢(同樣的這邊我的認定跟數字無關,雖然,的確數字高是代表比較slutty-->所以我說我的標準事實上已經是有夠寬了~)而中標,則我不會說是活該我會說是惡有報應~(比方你cheat on your bf然後又笨到不知道安全性行為最後中標,那就叫做惡有惡報,且還是”現世報”~)
另外一點值得討論的有趣問題是.的確同性“戀“的本身並沒有罪也並不是高感染原因
但也同時在“男同性戀是高危險群“這樣一個事實的呈述下(或仍然,一般講起還是講同志,畢竟整個GLBT族群gaymen還是最大宗)要如何去判斷所謂有無內含歧視的“弦外之音“呢?
我想的確是不容易的 --> 但也大概正因為不容易,族群才容易一面反攻地只要每次一有相關議題就很激烈的反擊.
也同時,就更難去睜眼判斷是否論述有其正確性或我們本身該檢討的地方(所以再比方以前提到的新聞或其他議題如sex at gym 或 drug sex party,當然我們可以說新聞報導不夠客觀,我們可以說那並不apply到每一個男同志身上,但族群內是否出現足夠的力量與聲音去內省並去指責與檢討,只怕也沒有.)
我想那就是很可惜的了.
胖大個兒
to @
我不是很清楚你說的「人家抹黑栽贓扣帽子之類」指得是什麼?性愛方式的不同,導致傳染率的不同,這是非常「功能性」的解釋,我不知道「抹黑」這樣的差異有無意義?也很容易讓我臆測這樣對於「性愛方式」的異議裡面又有多少根本就是歧視同性「愛」的弦外之音。
精確地來說,同性戀的戀情並不是造成高感染率的原因,女同性戀者帶原比例極低就是一例。我記得有一個報導,英國的男同性戀者有許多並不進行肛交,而只是進行「親愛地身體摩擦」,我想這樣也不容易感染。高感染率來自於易於流血的肛交方式,非gay族群也有進行肛交的,不過比例應該是不高。
這個廣告當然有聳動效果,但是問題在於容易產生誤解。應該說成 HIV is a disease of sodomy.(ㄟ,當然oral也會傳染啦!)
我覺得必須深究的是,HIV在男同志族群中的高流行率,除了sodomy這種「功能性」上的解釋外,所謂的「行為不檢」「濫交」「多重性伴侶」究竟佔了多少比重。其實很多人的觀念並不是gay因為sodomy而罹病,而是因為放蕩的性生活而罹病,因而產生道德上的判斷。人類本是雜交的動物,因此有這些慾望的驅力並不奇怪,但是gay濫交的頻繁度是否高於異性戀族群?這個有待統計,畢竟在異性戀的單身酒吧裡,每天晚上十一點後的電視廣告(Call now and try it free....)上,無所不在的色情業,異性戀者也是勤於耕耘的。
不過,女性比較不傾向濫交,所以男女配對的濫交指數看來應該比兩男配對(或多男)來得低一些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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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大個,
謝謝你這樣仔細的說明HIV病毒. 不過我想這是ㄧ則宣教廣告,一來為達其目的二來如你說得,講成HIV is a gay virus也很怪,同時我想大部分的一般人並沒有那樣仔細的概念.甚至比方從HIV到AIDS的不同等等.所以我想這樣說是還可以接受的啦~
另外的確高感染比例是性愛方式的不同阿,甚至連top/btm不行使安全性行為得到的比例也大不同,但也所以同時更是weaken我們抗議人家還說人家抹黑栽贓扣帽子之類的立足點,不是嗎?:)
以前看到過女同的數字,當然的確是比男同要低上非常非常多(印象中比異性戀的又還更少,clearly少了那根penis感染率低很多:p)
要說好奇我反倒真好奇到底一開始從非洲怎麼蹦出來的?! 譬如為何是非洲不是其他洲,當然他們不知道用保險套也有關係,但怎麼感染比率高成那樣?
題外話,新文章寫了超過兩週(比ugly betty還早開始)卻怎樣都寫不下去.真是恨~
胖大個兒
晃過來一下。
HIV is a gay disease.這句話是不正確的。HIV是病毒,不是病。
應該是HIV infection is a gay disease.這也有點奇怪,單純的infection,如果進入潛伏期,說成disease有點過於緊張刺激,比如說,絕大多數人身上都帶有單純泡疹病毒,不過不發作的時候沒有人會當它是個disease。或者AIDS is a gay disease.不過也不一定對,因為被HIV病毒感染者也不全然會演變成AIDS,而AIDS的定義,也不一定限由HIV引起才算。
嗯!那麼就說成:
HIV is a gay virus.好了。(越來越離譜了)
我覺得,為什麼在gay族群人口感染HIV的比例比非gay族群來得高,純粹是由性愛方式導致的傳染機率高低不同所決定的。
我是很好奇,女同志有多少比例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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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深白鬥魚,
的確是這樣沒錯阿!不知道自己有愛滋而散播出去的也就算了(但並不代表可以原諒,為什麼不作好safe sex的準備呢?!!)
更糟的就是因為可能不易發覺所以惡性傳播更難發現.如當初小匈牙利,如果不是我們家匈牙利先生警告他如果再被他聽說他隨意跟人有性行為且沒戴套也沒事前告知別人他的愛滋事實,匈牙利先生就要把他的照片貼道各bathhouse與club舞池去,想想他已經不知道又害了多少人~
也同時就是因為這樣,你甚至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被傳染的(如果你剛好又是個slut,同時又有多次不戴套的危險性行為, again,如小匈牙利),所以才會讓法則方面的規定也這樣難定也難追究,否則一堆人在台灣其實都該被判刑七年進監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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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鄉民,
我想你的確是對統計比較有概念與研究,但這樣說卻並不是正確的
統計上的相關的確跟有因果關係是兩回事,所以今天你在研究上真的要講究的時候甚至該跑回歸找關係,我不知道你的領域但我只能比如就我的商業領域來說,所以今天我要做經濟或商業上的forecast我必須找所謂的driver出來,今天可能是經濟成長率可能是物價指標可能是人口可能是生活習慣生活style可能是各種東西,所以你要找有相關的東西“去看有無因果“
今天你判定的driver可能最後統計結果出來發現是相關,但毫無因果,或甚至感覺應該有因果卻毫無相關
所以最後在做forecast或採取步驟時必須remove這些不對的factors
如紅綠燈的例子當然是刻意也是非常差的一個舉例說明(當然,我想你的用意在要指出你認為我那樣連結的ridiculous,只是我並不覺得就是~),所以比方拿這兩個來當因此去做的實驗與結果或未來的預測或要防範也就沒有意義
回過來重點,今天在這邊沒有人說HIV跟同性戀的相關性是“引起“,所以也的確如果在國內如立委因此而反同志婚姻並說是造成國內的HIV人口越來越多則當然是錯誤
但也同時,以國內一般的同志族群到個人blog或小機構團體企圖用“HIV人口裡面的非同志比例佔的更多“,則其實也是錯的,我想今天重點講的在這裡
而今天如果機後說的是同志仍是最高的危險群,且如果不有效控制與防範,有助於國內HIV人口再攀升,則這樣的話並沒有錯誤
所以以這來說我是很贊同文章提到的LA同志中心機構的廣告,因為HIV”的確”是同志的疾病之一,我並且認為這跟歧視或亂抹黑扣帽子也無關
同樣的至於後者,如果今天的研究方法methodology並沒有錯,比如如果是在罪犯的訪問(如監獄都有類似心理醫生機構給予輔導訪問等記錄),“統計“發現這些人去攻打同志謀殺同志或裁員同志員工的理由都是“上帝叫我這樣做“,那麼當然你不只該說這是“相關“而已,而是“因果“了
至於各族群是否需要反應過度,我想則是看有無在正確的理解下去有所反應,再以第一則為例,我認為如果有這樣的認知,如LA機構,則不但不叫做過度的反應還是踏出了正面的第一步
again統計是很實用也很有趣的東西,不過所有研究都操之在人,實驗方法正確與否與最後解讀也在人,不過就這樣而已
當然還是很謝謝你的留言.:)
鄉民
「有相關」和「有因果關係」是兩回事
根據廣告上的數據,HIV在同志群中比例高是對的,但是這可以說HIV是同性戀而引起嗎?不太對吧……第二例恐同導致的刑事案件與宗教信仰亦同
我能說下雨天壞掉的紅綠燈是因為撐雨傘引起的嗎?它們兩者的確有高度相關啊。
統計數據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大量資料的「趨勢」,但是對因果關係沒有解釋能力,相對地,各族群也毋需反應過度才對。
深白鬥魚
我想,只有失去健康的人才可以體會健康的喜悅,而且,我也相信,所謂「心態」的重要性,但畢竟要所有人都能把這個當作一回事並不見得很容易,如果得病的人都可以安安份份的「保護自己」那事情或許還簡單點,但就怕因為不容易被發現,有些人便膽大妄為的將這些病毒傳播出去,那樣的行為更令人不恥。
momo
也就是一般人對愛滋的認識不足,
所以心生恐懼 所以污名化,
之前國內有收容愛滋寶寶的機構被趕出社區,
官司竟然還敗訴.......
看了真讓人心痛!
要導正社會大眾的觀念、要讓大部分同志有安全性行為的道德良知、要使辛苦的科學家努力的有代價(包括各種疾病解藥、生化武器...等等)~~~~
未來的路還很長呢!!!
我的願望很小,只希望我心愛的身邊的朋友們,個個都能健康快樂幸福~你也是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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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同時,我這類的朋友都清楚,不管他們是過去經歷過70.80年代的性開放到愛滋猖獗到有如黑死病的年代還是怎樣,他們有自我認知“是自己的不規矩與不懂事“造成現在的後果與下場(譬如可能十年來都得按時吃藥或都得乖乖照生活作息十點半上床睡覺從來無法再有clubbing夜生活甚至不得吸煙也不得喝酒等等),頗有“現世報“或是輪迴的觀念想法.
這點也是我對這些朋友非常appreciated的地方.或許風土民情也的確不同,在國內大環境不但看不到包容也看不到基礎的理解,前陣子才也更上演那什麼愛滋之家之類要被迫遷徙的新聞
不過說真的,那種有如日劇“神呀請在多給我一點時間“那類“一次中標“的人是少之又少,恐怕其實比所謂會潔身自愛不亂搞又記得帶套的人還要少. 而很多得到的人卻是“老天爺為何是我?!“的態度,反而讓我覺得看不到反省
如果心態不改,那的確真有特效藥的產生,對於這些將會把愛滋當成一個“重感冒“的人,真的就是枉費如我朋友那種一年到頭把自己奉獻在實驗室裡沒有假日沒有連假每天七點半就在實驗室報到晚上十一點半才回到家裡吃飯的朋友的苦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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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時,如果我沒有記錯(到時如果有要寫文章時會更加小心求證),事實上有醫學上說病毒量要多到某個程度你才會真的被感染(也就是HIV病毒要真的多到某程度真的進入你的人體才可以住的下來),換言之,如果只是共用針頭吸毒打針的戳戳,或只是一次性交“不小心“地沒戴套又“不小心“地讓人家射在你身體裡,即使經過肛門傷口的血液交換,也不見得能得病
換句話說,我們聽都是聽人家說“不小心“,其實除了新生兒是真的由母體臍帶直接灌輸外,這些的不小心不如說是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沒戴套的亂搞性行為或甚至說是一次,但是其實是一夜一堆人的orgy搞到到底被多少人插了都不知道才得到的(也同時插那麼多次當然更容易受傷有傷口~)。
性的本身與肉體溫度的渴望一點都不可恥,不管你只是單單的寂寞或是單單的horny,但不懂得自我保護的亂搞或甚至到惡意的散播就是當然的可恥!
(如果有病,為何去這類party?或為何在性行為前沒有告訴別人?或甚至為何不特別自我小心?譬如在知道自己酒後會亂性也不管亂來或吸毒嗑藥後就impair自己判斷能力那就不要喝酒也不要吃藥,吃到自己能力不足還愛玩愛搞最後害人,那就是嚴重的錯誤甚至是有如劊子手,我覺得是該處以嚴重徒刑的 --> 譬如你有愛滋,你要去sex party,可以,但你要盡你的本分事前告訴別人你有病,如果別人也有愛滋或別人不擔心,且同時作好保護,那就ok. 明知道自己醉了或high了就會不管有沒有戴保險套想上人的人還去喝酒或吃藥,那就是不但可恥也可惡)
回到前面那“絕對不是只有單單一次的不小心“,這就是為什麼文章有提及英倫去年做的campaign ”cum outside”
裡面有一系列的報導與宣教資料,包括pre-cum其實有部份抵禦能力以及讓人cum inside與outside得病感染的機率大不同等資訊
(所以宣教如果真的horny又真的在沒有保護下一定要做?!請千萬做到”cum outside”!-->相關文章請回溯回去很久以前的廣告介紹了)
所以回到英國佬與小匈牙利還有疾病可不可恥上,我從來就沒有交代過其他得病的朋友,他們抗病吃藥的很辛苦,但卻也保持非常良好的生活作息同時非常固定的健身游泳與各種運動等,簡直就是頭好壯壯的健康寶寶,如果他們不說,你根本不知道他們已經得病十年.
且他們規矩的很,所以不但不可恥,我更沒必要”報導”我的什麼朋友得病(我想我只有在sex at the gym那篇提到類似這樣的觀念-->別以為你遇上的猛男是安全的,人家可能其實更是帶原十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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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omo,
謝謝你的留言!
這的確其實是也讓我們自己人很自我矛盾的兩難哪!!
我之前在fali那邊也有留言過,說我做生化基因/愛滋免疫等研究的朋友就常常生氣地跟我說人們很不懂得愛惜自己,他常覺得自己畢生心血耗費在研究室裡研究出的東西不知道到底值不值得,用在愛滋上當然就更是如你說得,要是以後愛滋有了藥結果人們覺得得到HIV就只是像一場比較嚴重的重感冒的話,這樣的心態絕對會造成天下大亂,也同時朋友的意思也並不只在同志本身,包括對環境的不愛惜與自然近幾年來包括全球溫室與sars等如禽流感變形反撲到人類身上的東西,真的人類如果不學乖,還是有災難會降臨到我們身上的~
另外,關於愛滋其實我一直希望有機會能再多寫一點點,其實朋友圈內並不是只有小匈牙利/英國佬得到愛滋,也同時我的態度絕對是這疾病並不可恥但人生的態度與作為會決定一個人是否可恥
我們常常跟小匈牙利與英國佬親吻(見面禮,但不知道為何英國佬總愛親嘴巴~p.s我們覺得他只是想吃每個人豆腐-->因為英國本身習慣並不是這樣,匈牙利則是先左臉再右臉各一下),也沒怎麼樣,有朋友因為看blog得知這兩位的帶原,結果在club裡遇到對人指指點點然後連手都好像不大敢握不大敢講話太靠近,搞得我其實不大高興~
但另外說回來,我並不是在特別刻意把自己抬高,但卻真的認為很多這類事情的確就是要用高道德標準(或btmline最起碼基本的保護與認知).也的確就是少之又少所以這些稀有人種其實更是我們該表揚的模範表帥
momo
很久沒發聲了,看到這篇還是忍不住想說點什ㄇ...
我朋友有愛滋,陪著他度過最難熬的那一段日子,雖然超希望他能不受歧視、健康快樂幸福的過自己想要的生活,但仍不能否認”會被感染是因為曾經的不小心”......我想~能摸著良心說自己潔身自愛、從不亂搞、又都記得帶套的同志們是少之又少吧!!!雖然大家都知道危險性,能做到的卻是鳳毛麟角啊~~前陣子我那朋友聽說愛滋特效藥有希望了!我浮出腦海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天啊!連唯一能讓同志們小心一點的恐懼都要消失了,那豈不更是天下大亂???』
Dear 大個,
你的第一段讓我讀了數次卻有點無法理解與吸收.真的突然覺得自己現在對中文的掌握能力有明顯的退步(其實寫文章時也有發現.唉..)
至於我寫的那段文字,其實一般來說我讀英文的blog比中文的多(雖然最後我的文章都是中文寫的),只是覺得大部分當初看到抗議這廣告的意見多為discrimination等,並想到跟以往不時台灣類似情況發生時從bbs到網路blog與forum抗議的情況非常像(如那段用統計來反述異性戀才是愛滋大宗等),所以才用那些台灣網路blogger的那些用詞
我想有興趣的話幾個比較知名的國外blog一看留言就很多,該機構留言板也是整個被灌爆了,大個可以自己上去瞧瞧..
不過我想你提到了幾點有趣也重要的問題點.也許的確應該有進一步的統計研究,究竟因“行為不檢“而感染的比例到底有多少?
不過另一方面說來,如果沒有不檢,我們假設一對同性couple從一開始決定不戴保險套起時未受感染的,後來又為何會得到HIV呢?
嚴格來說道德的那個部份我是比較不同意的(but it aint news anyways,來這邊有一陣子的人都可從我文章上看得出很多東西上我都採高道德標準)
但當然我也同意行為不檢並不只局限於同志身上,異性戀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同樣的到底終其一生的性伴侶是異性戀多還是同性戀多有待統計,但這並不得以合理解釋或包庇“行為不檢“與“濫交“之類的行為
我想我的標準事實上也還已經夠寬(或說已經夠slut. lol).但在我看來如果行為不檢又不懂得保護自己或保護別人,就是不恥
換用數字舉例的白話文來說,一個睡過200人但永遠從事安全性行為的人,不管他是Samantha Jones還是一個男同,比起一個睡過50個人但從來不知道要戴套的人,我想得病我會說他是活該且還不恥
而兩個人(不管是200還是50)如果行為是另外在道德上有異議的,則我會兩個都譴責(所以,跟數字無關,而是看譬如你是否是明明有男友/女友卻cheating或明明知道人家有男友/女友還seduce人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
而如果是在道德上的行為不檢(同樣的這邊我的認定跟數字無關,雖然,的確數字高是代表比較slutty-->所以我說我的標準事實上已經是有夠寬了~)而中標,則我不會說是活該我會說是惡有報應~(比方你cheat on your bf然後又笨到不知道安全性行為最後中標,那就叫做惡有惡報,且還是”現世報”~)
另外一點值得討論的有趣問題是.的確同性“戀“的本身並沒有罪也並不是高感染原因
但也同時在“男同性戀是高危險群“這樣一個事實的呈述下(或仍然,一般講起還是講同志,畢竟整個GLBT族群gaymen還是最大宗)要如何去判斷所謂有無內含歧視的“弦外之音“呢?
我想的確是不容易的 --> 但也大概正因為不容易,族群才容易一面反攻地只要每次一有相關議題就很激烈的反擊.
也同時,就更難去睜眼判斷是否論述有其正確性或我們本身該檢討的地方(所以再比方以前提到的新聞或其他議題如sex at gym 或 drug sex party,當然我們可以說新聞報導不夠客觀,我們可以說那並不apply到每一個男同志身上,但族群內是否出現足夠的力量與聲音去內省並去指責與檢討,只怕也沒有.)
我想那就是很可惜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