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屆初階授信人員測驗--授信法規解析
科目:授信法規
【4】1.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不包括提供下列何者為擔保者?(1)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2)借款人因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本票(3)動產質權 (4)信託占有
【解析】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1)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2)動產或權利質權。(3)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4)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12)
【3】2.銀行法所稱有利害關係者,下列何者非屬之?(1)銀行總經理 (2)辦理授信之職員(3)銀行總經理夫人之姪女 (4)辦理授信職員的伯父
【解析】有利害關係者指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總經理-(姻)-夫人-(1)-父母-(2)-兄弟-(3)-姪女,故銀行總經理夫人之姪女為總經理之3等姻親,非屬銀行法所稱有利害關係者。
【2】3.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有何限制?(1)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2)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3)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4)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解析】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72)。
【1】4.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控制性持股」係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多少比率以上者?(1) 25% (2) 20% (3) 15% (4) 10%
【解析】所謂「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4】5.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合併後限期調整得申請延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2)得申請延長二次,並以二年為限(3)得申請延長三次,並以三年為限 (4)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解析】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2年為限。
【2】6.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1)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2)辦理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3)收受境外法人之外匯存款 (4)辦理境內外之法人之外幣授信業務
【解析】OBU得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業務有:外幣授信業務、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不含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3】7.依民法規定,債務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其清償順序為何?(1)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 (2)先抵充利息,次充原本,次充費用(3)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4)先抵充利息,次充費用,次充原本
【解析】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323)
【3】8.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如清償人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且清償人於清償時,亦不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時,下列何者優先抵充?(1)利息較高者 (2)擔保品較少者(3)債務已屆清償期者 (4)違約金較高者
【解析】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1】9.依民法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多少?(1)百分之五 (2)百分之六 (3)百分之十二 (4)百分之二十
【解析】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其他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203)。
【3】10.依民法規定,有關抵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2)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3)債之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不得為抵銷(4)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者,無效
【解析】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337)。
【4】11.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財務困難,至少應有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幾以上之公司債權人始得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1)三十 (2)二十 (3)十五 (4)十
【解析】重整必須由公司或關係人向「法院」提出聲請:
(1)公司提出重整必須經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2)關係人是指下列兩者: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B.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2】12.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股份之轉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2)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得轉讓(3)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始得轉讓(4)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解析】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163)
【2】13.執票人以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其票據權利之行使依法有何限制?(1)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2)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3)僅得在其對價範圍內行使追索權 (4)該票據無效而發票人因此免除票據責任
【解析】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4】1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之時效期間,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四個月
【解析】票據時效記憶法:
1.三年、一年、六個月(付款請求權、執票人追索權、背書人追索權)
2.匯票、本票相同,支票為1/3 。
【3】15.票據經變造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2)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3)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後(4)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解析】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1】16.依票據法規定,匯票執票人在何種情形下,雖在到期日前,亦得行使追索權?(1)匯票不獲承兌者 (2)匯票背書不連續者(3)匯票未記載到期日者 (4)匯票上有免除承兌記載者
【解析】追索權之行使通常須於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為之,但下列情形,執票人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匯票不獲承兌時。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提示或付款提示時。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1】17.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請求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品之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若干元以下案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1)十萬元 (2)二十萬元 (3)三十萬元 (4)四十萬元
【解析】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436-8Ⅰ)
【3】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後,逾多久期限者,不得聲請執行?(1)十五日 (2)二十日 (3)三十日 (4)六十日
【解析】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132Ⅲ)
【1】19.在不動產特別拍賣程序中,債權人申請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應於何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否則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1)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2)在特別拍賣期滿後,無人應買前(3)在特別拍賣期限內,有人應買後 (4)在特別拍賣期滿後,有人應買後
【解析】在特別拍賣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停止前項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95Ⅱ)
【1】20.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決定申報債權之期間。該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幾日以上幾個月以下?(1) 15 日;3 個月 (2) 10日;2 個月(3) 5 日;1 個月 (4) 20 日;4 個月
【解析】申報債權之期間。但其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以上,三個月以下。
【3】21.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多久期間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除別有規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1)六個月 (2)一年 (3)二年 (4)五年
【解析】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3】22.下列何者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金融服務業?(1)證券業 (2)保險業 (3)期貨交易所 (4)電子票證業
【解析】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3Ⅰ)
【3】23.金融消費者不接受金融服務業處理結果,得於收受處理結果之日起幾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聲請評議?(1)二十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4)九十日
【解析】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1】24.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置於下列何機關之下?(1)行政院 (2)立法院 (3)司法院 (4)監察院
【解析】公平交易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3】25.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資料,依法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為告知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告知?(1)三個月 (2)半年 (3)一年 (4)二年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資料,依法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為告知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告知(54)。註:本條文尚未生效。
【2】26.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金錢者,觸犯下列何種罪?(1)背信罪 (2)詐欺罪 (3)重利罪 (4)瀆職罪
【2】2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有關徵信檔案及表格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徵信資料應依年度別單獨設卷(2)徵信檔案為機密文件,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3)授信戶如確已清償銷戶,其徵信檔案即可報經主管核准銷毀(4)徵信表格應使用銀行公會訂定之統一格式,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訂定
【解析】徵信報告為機密文件,專供內部授信人員參考,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
【1】28.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之徵信程序,下列何者錯誤?(1)客戶申請授信時,由徵信單位索齊資料後辦理徵信(2)為爭取優良廠商,徵信單位得主動辦理徵信,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參考(3)聯合授信案件之徵信工作,倘經參加銀行自行評估主辦銀行提供之聯合授信說明書內容,認已涵蓋所需之徵信資料及徵信範圍者,得將聯合授信說明書作為徵信報告(4)徵信單位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解析】為謀徵信工作迅速完成,徵信所需各種資料應由「營業單位」負責索取。
【4】29.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下列何種授信得自該準則所稱「總授信金額」中扣除?(1)貼現 (2)透支 (3)墊付國內應收帳款 (4)出口押匯
【解析】總授信金額包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4】30.會計師依會計師法受相關處分者,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下列何者敘述正確?(1)受處分警告者,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2)受處分申誡者,自處分日起二年內不予採用(3)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自處分日起三年內不予採用(4)受處分除名者,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解析】會計師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受處分期之「二倍」期間內不予採用,上述二倍期間低於一年者,以一年為準;受處分除名或撤銷公開發行公司查核簽證之核准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1】31.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受理客戶貸款時,總授信金額係指下列何者?(1)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2)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3)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4)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
【解析】總授信金額包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2】32.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製造業、營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且已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始可稱為中小企業?(1)一億元 (2)八千萬元 (3)六千萬元 (4)四千萬元
【解析】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為中小企業。
【2】 33.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短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流動資產變現(2)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提列之折舊(3)資本支出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經營之利潤(4)消費者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人之薪資
【解析】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償還來源。
【3】34.銀行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至多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若干百分比?(1) 10% (2) 15% (3) 40% (4) 50%
【解析】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40%。
【2】35.依經濟部所訂「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規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幾年內仍視同中小企業?(1)一年 (2)二年 (3)三年 (4)五年
【解析】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前條所定基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3】36.下列各項授信中,何者須計入銀行法中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1)本行存單及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授信 (2)公債或國庫券為擔保授信(3)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為擔保授信 (4)中央銀行之儲蓄券為擔保授信
【解析】下列授信得不計入銀行法規定所稱授信總餘額:(1)配合政府政策,經金管會專案核准之專案授信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2)對政府機關之授信。(3)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行存單或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品授信。(4)依加強推動銀行辦理小額放款業務要點辦理之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授信。
【3】37.下列何項授信業務,銀行辦理時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貼現相同?(1)中長期債務保證 (2)買方委託承兌(3)賣方委託承兌 (4)出口押匯
【解析】銀行辦理賣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事項與貼現相同。
【4】38.銀行辦理放款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所有自用住宅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2)所有企業戶不動產擔保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3)所有消費性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4)存款人以其定期存款於存款銀行辦理質借,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解析】定期存款質借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4】39.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其出售所受損失之攤提年限為幾年?(1)一年 (2)三年 (3)四年 (4)五年
【解析】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其出售損失或折價損失得分五年攤提。
【2】40.銀行對於授信債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非因下列何項事由而中斷?(1)請求 (2)紓困 (3)承認 (4)起訴
【解析】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1.請求。2.承認。3.起訴。
【2】41.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對授信資產評估之分類,下列何者錯誤?(1)第一類為正常者 (2)第二類為可望收回者(3)第四類為收回困難者 (4)第五類為收回無望者
【解析】第二類為應予注意者。
【4】42.依相關規定,有關放款覆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放款覆審得以實地調查與書面審核等方式為之(2)放款覆審得以定期及不定期方式進行(3)轉銷呆帳時,應查明有無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4)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故毋須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解析】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並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2】4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放款需符合「一定條件」,有關該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為原則(2)原係短期放款者,償還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3)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4)原係中長期放款者,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
【解析】.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10%以上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5年為限。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2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20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30%。
【2】44.依中央銀行規定,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開發信用狀向客戶收取保證金之比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由客戶自行決定 (2)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3)由主管機關核定 (4)依規定不得收取
【解析】開發信用狀保證金之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4】45.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外幣貸款業務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2)辦理進口託收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3)辦理出口信用狀通知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4)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解析】進口所需外匯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其未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4】46.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欲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時,至遲應於幾日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1)三十日 (2)四十日 (3)五十日 (4)六十日
【解析】發卡機構於核發新卡時所提供之權益或優惠,除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之事由外,於約定之提供期間內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變更,且於符合前開變更條件時,亦應於60日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3】47. 依主管機關規定,為降低發卡機構之風險,於發卡或簽訂特約商店前,應向何者查詢信用卡戶或特約商店之信用狀況?(1)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2)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48.信用卡業務機構有正當理由延展開業者,其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多久且以幾次為限?(1)三個月;一次 (2)三個月;二次(3)六個月;一次 (4)六個月;二次
【解析】信用卡公司及外國信用卡公司應自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49.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發行學生信用卡應遵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毋需具有充分還款能力,即得獨立申請正卡(2)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其學校校長(3)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一家發卡機構為限(4)發卡機構除與學校合作發行具有學生證功能之信用卡外,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信用卡
【解析】發卡機構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或推介信用卡。
【2】50.有關主管機關對信用卡業務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正卡持卡人不得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2)客戶貸款本息得以信用卡轉繳方式支付(3)發卡機構應將其所發行各卡別信用額度最低限額之規定,刊登於該機構之網站及相關卡友資訊(4)發卡機構主動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解析】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放款本息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