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補貼超預期 太陽能大利多
陸補貼超預期 太陽能大利多 |
刊登日期:2013/9/2 |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 點閱次數:175 |
大陸太陽能上網電價政策(30)日公布,其中,分布式太陽能發電(或稱分散式太陽能發電)項目的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度人民幣0.42元(約新台幣2.05元),高於市場預期的0.35元(約新台幣1.71元)。對太陽能業者及發電業者是一大利多。新華社、新浪財經報導,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按照「十二五」規劃,未來三年平均每年太陽能裝機容量將新增1,000萬瓩(10GW),到2015年達到3,500萬瓩(35GW)的裝機容量,此次太陽能電價政策將對投資者起到積極性的重要作用。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關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完善太陽能發電價格政策。 通知表示,對太陽能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竿上網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在集中式太陽能發電方面,將全大陸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度0.9元、0.95元、1元(新台幣4.39元、4.64元、4.88元)的電價標準。對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專案,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度0.42元(新台幣2.05元)。 通知指出,分區標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於今年9月1日後備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准)但於2014年1月1日及以後投運的太陽能電站專案,電價補貼標準適用於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散式太陽能發電項目。標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 今年3月發改委曾下發「關於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分散式太陽能發電實行按照發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為每度0.35元(新台幣1.71元)。 徵集意見稿中的0.35元(新台幣1.71元)的補貼標準,遭到太陽能企業一致反對,此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對於該補貼具體提高到多少,意見並不一致。部分業內人士提出0.45元(約新台幣2.20元)的補貼標準也遭到反對,認為會對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同時容易造成項目一哄而上,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