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0 10:14:09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押租金可否抵充所欠房租?
【法律常識】押租金可否抵充所欠房租? |
文 / 黃育杉
網友問:
我是房客,承租房屋期間,我想要提前終止租約,因為簽約時即交付房東有二個月押租金,能否以該押租金抵充租金至終止租約日?如果房東可以不同意嗎?如果我堅持採用此方法終止租約,是否構成違約?押租金究竟能否抵充所欠租金?
答覆:
依照承租房屋契約性質,收取租金是房東的主要目的,房客依照契約給付約租金二個月、或三個月之押租金,是房東為因應房客租金給付遲延之交易習慣;關於押租金之性質,審判實務上,亦有認「房客遲延給付租金時,房東得就押租金先行扣抵」,但是,以押租金扣抵之期間,房客有無補充押租金之義務?若無補充,是否逕認違約,而得由房東終止租約?
契約得由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之情形下自由約定,關於押租金究應如何應用,承租雙方得自由約定之。上述幾點疑問,是實務上經常發生的情況,不妨在訂定契約時加以注意、增補。如果契約對此部分疏漏而發生爭執,得考慮以必要之訴訟加以確認。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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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07-09-20 1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