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14:21:10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代女兒放棄遺產 偏心父挨告(繼承權)

 

代女兒放棄遺產 偏心父挨告

亡妻房子給獨子 現金全歸己 判五月

【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魏兆麒七年前處理妻子的遺產,騙女兒交出印鑑,製作不實的繼承協議書,暗中把房子過戶給獨子,自己獨佔妻子兩百二十二萬多元現金。去年東窗事發,魏被女兒控告,板橋地院審理後,昨依偽造文書與侵占罪合併判處魏兆麒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三萬五千元。

 

重男輕女
記者昨無法聯繫魏氏父女,不知兩人回應。起訴檢察官對兩人印象深刻,指父女倆都態度強勢,開庭時針鋒相對,彼此直呼姓名或用「他」來稱呼對方,父親細數從小到大帶女兒買衣服出去玩,還說:「怎樣分配遺產是家務事,不該告。」女兒則反批父不該騙她。承審法官說,魏女已另提民事訴訟,爭取繼承權益。
五十八歲的魏兆麒與擔任私校教師的妻子育有一女一子,魏妻在八十九年五月過世,留下中和市一間房子、公保死亡給付九十九萬多元與私校教職員工退休撫恤金一百二十三萬多元。魏向大女兒索取印鑑,騙她說要辦理遺產稅證明與不動產分割繼承移轉,事後卻一毛錢也沒分給女兒。
魏女去年經男友告知應可繼承母親遺產後,才發現母親的房子已被過戶給念大學的弟弟,現金都被父親拿走,方知當年父親用其印鑑製作不實協議書,還冒簽她的名字放棄繼承。她催討不到,今年初怒告父親。

 

父辯稱並未私吞
即便檢察官勸和,但魏父拒絕低頭,魏女不滿父親重男輕女,還改名和父親打官司。
魏指責女兒被男友慫恿告父親,並辯稱:「照傳統觀念及妻子生前決定,讓兒子繼承不動產,親友也贊同,況且,現金不但用於資助兒子念大學,也供給女兒吃住,並沒獨吞。」但法官卻認為魏兆麒犯行事證明確。

 

繼承遺產須知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第二順位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等。
.出嫁的女兒也有遺產繼承權,除非聲請拋棄繼承。
.女兒若被長輩要求簽字放棄繼承權利,可拒絕。
.女兒若遭刻意排除繼承,可請求召開家屬會議調解或訴訟爭取權益。
資料來源:律師劉師婷、《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9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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