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學生有照肇事 父母連帶賠償
學生有照肇事 父母連帶賠償
民法上19歲還未成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9歲劉姓學生騎重機車撞傷東勢鎮詹姓果農至重傷害,劉某也傷得不輕,學生雖有駕照,但法官認為孩子未滿20歲,駕照只是交通管理手段之一,父母仍要負連帶責任,判決連帶賠償詹某31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2004年5月間劉姓學生在東勢鎮東崎街行駛,為了超車加速跨過對向車道,要超越詹姓農民的機車,詹某正要左轉進入小巷,劉某閃避不及撞上,雙方都重傷,詹姓農民較嚴重,工作能力損失100%,劉姓學生也不輕,工作能力損失70%。
法官送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劉某車速過快,在不得超車路段,駛進對向車道企圖超車,是肇事主因。但詹某也有過失,他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竟然駛入對向車道,意圖左轉,是肇事次因。
有駕照父母仍須負責
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法官將兩人的損失折算,認為詹某可請求338萬元損失,而劉某可請求20萬元損失,折抵後,劉某應賠償318萬餘元。
另外,劉姓學生父母認為,劉某已考有駕照,父母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認為,考駕照是交通管理的手段之一,劉姓學生未滿20歲,在民法上還是要負法定代理人責任,這筆錢需由劉姓學生及父母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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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民法、刑法成年有別
民間俗稱這個人已成年,指已滿20歲,符合民法上對於成年之規定,需學習獨立自主,負起完整的民、刑事責任。
刑法沒有針對成年下定義,而是規定年滿18歲須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14歲至18歲需負起部分刑事責任,14歲以下則完全沒有刑事責任,所以民間稱刑法上18歲就算成年。
公民,凡年滿20歲之國民,具有公民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
未滿12歲稱為兒童,這是在兒童福利法內規定,兒童身分的事務就適用兒童福利法;如果超過12歲、未滿18歲之事務,就需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如果他已滿14歲、未滿18歲看他是否違法,他必須負起部分刑事責任。(記者楊政郡)
自由時報-9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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