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4 12:34:27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無勞健保 離職員工可求償

 

無勞健保 離職員工可求償

 

氣憤的讀者問:
我在某公司工作兩年期間,老闆從未主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目前我已我離職,現在還有任何申訴或可尋求協助的管道嗎?另外,老闆以電話講太久為由扣住我的薪水,但其實該電話是業務溝通上使用,網內互打免費,電話費又是固定的,請問這樣老闆有無觸法?我有任何申訴或可尋求協助的管道嗎?

 

律師邱靖貽答:
讀者若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僱主應主動為勞工投保,否則讀者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及《就業保險A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僱主罰鍰。而讀者因此所受的損失(如非自願離職者可申請的失業給付等),應由雇主依前述法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不過該請求權在兩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讀者應屬第一類被保險人,並以僱主為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僅需自付百分之三十之保險費。僱主未為讀者辦理健保,讀者得向健保局申訴,僱主除應退還讀者本應由其負擔的保險費外,還會被處以罰鍰。

 

遭扣發薪資可提告
此外,僱主任意編造理由扣發勞工薪資,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涉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刑事責任之嫌。讀者除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便直接與僱主進行協商外,還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僱主給付薪資。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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