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2 21:58:48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受扶兒背父債 扣光扶助金 (民法繼承編 )

 

受扶兒背父債 扣光扶助金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繼承遺產變成「背債兒」,該如何處理?最近南投家扶中心即接獲一起求助案件,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投分會協助下,已向南投地方法院提出「強制限定繼承」之訴,希望受扶助兒的帳戶能解凍、父親債務也能獲圓滿解決。

家扶改用現金支付

「唉!存摺裡頭怎麼沒有錢?」最近南投家扶中心接獲中寮鄉林姓受扶助民眾反映,3名子女已有3個月未領到「生活扶助金」,家扶中心比對匯款資料卻顯示,都有按時匯款。

經家扶中心深入調查,始發現與受扶助者的父親有關,3名就讀國中小學的受扶助者,不知父親生前曾替他人作保背負60萬元債務,以致在繼承遺產後亦須承受這筆債務,因無力償還,經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其帳戶遭凍結,家扶中心只要一匯入「生活扶助金」就被扣除償債,讓受扶助者以為生活扶助金沒匯入。

雖然家扶中心改用現金支付,避免被扣償債,但因林家是政府列冊在案的中低收入戶,60萬元債務仍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後續如何處理?令人頭痛。

可以限定繼承因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投分會會長呂秀梅、南投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朱文財說,以往遺產繼承手續一旦完成,被繼承者債務也須一併承受。今年元月間,民法繼承相關條文修正後,在債務方面,未成年具繼承權者,將採「強制限定繼承」,即長輩留下的債務,以繼承的遺產額度為限;以本案為例,若3名子女繼承的遺產僅20萬元,其父雖留下60萬元債務,也只須負擔20萬元,其餘依法可不用還,將協助林家向法院聲請,以便早日遠離「背債兒」的日子。

南投家扶中心指出,由於該法甫修正施行,很多民眾還不知道循此法令確保本身權益,將調查目前受扶助約1500個家庭,了解是否有與林家面臨相同境遇者,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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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民法繼承編

民法繼承編區分「遺產之繼承」、「限定之繼承」及「繼承之拋棄」三種。

民法第1138條迄第1153條「遺產之繼承」規定,法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以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人自繼承開始3個月內須辦理遺產繼承,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也須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1154條迄第1163條「限定之繼承」規定,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聲請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民法第1174條迄第1176條「繼承之拋棄」規定,繼承人知悉繼承之日起,若不願繼承,可在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

(記者謝介裕)

自由時報-9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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