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3 20:54:56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請注意新詐騙手法:歹徒拿「法院」唬人!

 

請注意新詐騙手法:歹徒拿「法院」唬人!

據報載,日前有民眾向法院陳情,近來接獲法院語音電話,請民眾前往法院領取文件,懷疑又是詐騙技倆。請問,法院會用語音電話通知當事人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據報載,日前有民眾向法院陳情,近來接獲法院語音電話,請民眾前往法院領取文件,不知情民眾信以為真,依指示按下「九」查詢後,沒想到電話費卻多了一筆五十元費用,懷疑又是詐騙技倆。請問,法院會用語音電話通知當事人嗎?


從法院實務來看是不會的,這應該是歹徒詐騙手法沒錯,法律規定有許多關於「時間」的規定,例如:「民事開庭十日就審期間」、「民事判決二十日上訴期間」、「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異議期間」、「刑事判決十日上訴期間」、「抗告期間」,這些都必須由當事人實際簽收後開始計算,而計算的方法,多半是用「雙掛號」的方式,也就是郵差將法院文件送給當事人實際簽收後,郵差會將掛號回執寄給法院;除此之外,有時候法院會專人將文件送達當事人,法院會將文書寄存在管區警察處,並不會直接請當事人到法院來。至於地檢署,有時候因為時間很趕,書記官會直接以電話通知當事人前來開庭,但是絕對不會用「語音電話」向當事人告知。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法院處理案件,是分許多「股」,您可以看法院的文書中,都有記載「承辦股別」,若法院書記官以電話跟當事人聯絡,都會表明「承辦股別」,不可能用「語音電話」向當事人告知。


法院是國家執法機關,處事嚴謹,不會用「語音電話」如此草率的方式與當事人聯絡,歹徒抬出「法院」二字,詐騙民眾,實在惡劣,請民眾不要上當!


感覺: 拿「法院」唬人,真是太大膽了!

發表於 2005/05/13 10:48 AM

引用於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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