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女性爭平權 從母姓辛酸多《民法》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我的孩子就是從母姓,源於我的前夫從妻姓……。」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從母姓」徵文活動,率先投稿的A女分享德國籍前夫從妻姓、孩子從母姓的親身故事,並主張「解決男女經濟不平等」等實質問題為先,如果沒了尊嚴,則跟誰姓都是原地打轉。
A女前夫從她的姓,幕後有段坎坷往事。她曾聽前夫說,德國夫妻須共用姓氏,夫或妻姓均可,前夫生父家暴導致他幼年時父母離婚,生母再婚又離婚,生父則在他青少年時自殺身亡,因此他痛恨父姓,樂意趁結婚改姓,兩人離婚後,前夫與小孩照樣從她的姓。
A女的姓成為家姓讓她有幾分光榮感,但「實質的金援更有意義」,如生育、教育、單親家庭補助等;對於「連父姓都沒有的人,會被視為『野』孩子……,在哪裡偷生出來的」傳統觀念,及坊間可能以羞辱的眼光看待她與孩子,她了然於心。
她納悶社會是否真的進步了,否則知名藝人小S、賈永婕等人,生育下一代就不會非男不可;依她想法,婦女有經濟能力就有尊嚴,冠不冠夫姓、孩子從父或母姓等問題,「再轉也是原地打轉」。
「背祖」? 有人怕被父親掃地出門
第二個投稿的B女自述,從未想過改從母姓,直到有一天,她的母親在電話中泣訴心酸及徵詢她改姓意願,她暫時回應:「嗯,可以考慮看看!」事後她想,改姓對母親那邊祖先有個交代,母姓是地方大姓,認同感很高,似乎沒什麼壞處,但父親可能視為「背祖」、將她掃地出門。
B女透露,婚後仍被認為不完全屬於夫家的切身經驗,她還寫出一個顧慮,即從母姓的話,父親家族的人問起姓名,聽完解釋後,表面看似接受,但心裡可能下「我們不一樣」的註解。
媒體工作者林麗玉表示,以往男女結婚所生育的子女都從父姓,除非是招贅,才會從母姓,可是若女方無兄弟,「她的原生家庭也有傳宗接代的需要啊」,所以子女從姓由父母協議約定,符合性別平等的社會發展趨勢。
---------------------------------------------------------------------------------------------
民法親屬編 「從姓」規定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一○五九條關於「從姓」的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包括父母離婚者、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記者陳璟民整理)
自由時報-97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