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燒狗學生 記兩大過處分《動物保護法》
【法律常識】燒狗學生 記兩大過處分《動物保護法》
【涂建豐、魏斌╱高雄報導】一隻三月大的小白狗,日前遭人抹酒精膏火燒不治,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懸賞五萬元緝兇,查出是就讀高市翠屏國中小、兩名國三男學生所為;昨協會理事長王春金帶小狗骨灰到校討公道,學校電話更被抗議者灌爆,嚇得兩學生不敢到校,表示:「相當後悔,願當志工贖罪!」並說被狗咬過藉此洩恨,校方決定各記兩大過、進行輔導。
志工帶骨灰抗議
遭火焚的小白狗被送到獸醫院時,腹部大片燒傷、急救後不治,照片經流浪動物協會公布後,有人密報男學生身分,不少憤怒網友獲悉,昨至該校留言版痛罵:「請兩個小敗類出面跟大家道歉,連父母都一起出面!」還到男學生的部落格留下兩千多則留言狂罵「洗版」。王春金昨還抱著狗骨灰到校,表示:「小白,我會幫你討公道,不會讓你白死!」
翠屏國中小學務主任黃景良昨表示,兩名男學生已坦承以酒精膏塗抹在狗腹部,用打火機點火燒狗。校方昨下午開會,決議對兩學生各記兩大過,但王春金仍不滿,要求校長、導師也要受罰,否則將發動愛狗人士到校抗議。
家畜衛生檢驗所所長鄭清福說,已約談目擊證人及涉案學生,學生表示:「十分後悔,願當動物保護志工彌補犯錯。」在釐清案情後,將依《動物保護法》處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律師黃正男說,依《動保法》規定,五年內再犯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專家籲網友理性
高市學生心理諮商中心主任陳姚如則呼籲網友理性,「把孩子罵的抬不起頭來,只會讓他們留下更多暴力陰影。」人本基金會高雄分會主任謝禎芳也說:「大加撻伐只會讓孩子一再複製暴力行為。」她希望學校不要為了平息眾怒、記過了事,「務必用教育解決問題。」
虐狗救援管道與刑責
救援管道:
.發現有人虐狗時先拍照存證
.打電話給各縣市建設局、農業局的家畜衛生檢驗所、動物檢疫所,或打119向警察局報案
虐狗刑責:
.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處以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或兩年內再犯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5年內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
蘋果日報-9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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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常會發生這種事件呢?
看到報導上小白狗燒傷的照片...
真的會很心疼
沒有多大的小白狗就這樣子,被人用酒精燒傷...
真的希望不要再有虐狗虐貓虐動物的行為...
BY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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