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賞析】【腦與人生】孩子的權利與自由
【藝文賞析】【腦與人生】孩子的權利與自由
2008/11/17 | 作者:洪蘭
在高鐵上,坐在我旁邊的一位高中生跟我說,台灣學生最大的痛苦就是不自由。我聽了很驚訝,現在連上衣都可以不放進裙子裡了,怎麼還說不自由呢?他說他被連續記了九次警告,只因為他中午要叫外面的便當,而學校不准。他說他不愛吃學校的飯菜,如果一樣要用錢買,為什麼他不能買他喜歡的便當呢?而且他晚上留下來自習時,學校又允許他們叫同一家的便當,所以他不明瞭為什麼中午不可以,晚上卻可以,他認為很不公平。
自由有兩種:一種是行為上的,另一種是思想上的。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原則,因此社會有法律,學校有校規,同意時要遵守,不同意可以修改。這種是行為上的規範,沒有規範,社會會亂。比較令人耽心的是思想上的自由。我們常不允許學生與眾不同,常要他們跟別人一樣。我孩子小的時候,美術課上自由畫,他把我家的貓塗成藍色,背上有翅膀,結果被老師打了個「丙」,一路哭回來。他說貓咪每天在書櫃之間跳來跳去,好像有翅膀似的,他最喜歡藍色,所以他把貓塗成藍色。他問為什麼貓一定要畫成大人要的那一種才會得「甲」。他的話令我驚悚,人是否有跟別人不一樣的自由?這算不算基本的人權?
孩子小的時候,隨便他畫什麼,母親都把它貼在冰箱上,給他獎勵,為什麼長大進了小學,我們就不再允許這種自由了呢?當每個人想法都一樣時,創造力就消失了。人只有在自由的情況下才會有想像力,想像力是創造力的根本,人如果不曾夢想過飛,就不會有萊特兄弟去發明飛機。鋼琴家郎朗在他的傳記中寫道,他彈鋼琴時就好像看到卡通影片中的湯姆與傑瑞在琴鍵上追逐,這個想像力伴他渡過一天十小時練琴的苦楚。思想的束縳其實比行為的束縳更嚴重。
孩子一定要有紀律才能教導,學習才會有效,但是遵守者必須心中認同這個規定才會有效,不然會陽奉陰違。常有人說「惡法亦法」,但是一個有智慧,有良知的人會去修改惡法,使它不入人於罪。校規在沒有修改以前,學生要遵守,但是如果學生覺得校規不合理,學生可以要求修改校規。基本上,孩子有說不的權利,他可以做他自己,不必跟別人一樣,但是一定要讓孩子知道,外顯行為的自由不能妨害到別人,也不能因他的自由而帶給團體傷害;至於內隱的思想自由,那是他的天賦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它。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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