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8 13:40:05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為什麼踩死蟑螂不犯法,燒死狗兒卻有罪?
【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為什麼踩死蟑螂不犯法,燒死狗兒卻有罪?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如題,不都是生命嗎?難道只有狗兒、貓兒.等等需要被保護?蟑螂、螞蟻、蒼蠅、蚊子,牠們都該死嗎?這應該牽扯到法律吧~"~是不是動物保護法?如果是,那所謂的"動物"是指哪些呢?不用提出,"那是不是殺死細菌、病毒也有罪?"之類的話,這不是討論的重點,重點是,"哪些動物是在保護法的範圍內?"請各位大大為我解答吧?
【解析】
按我國,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固特制定動物保護法,惟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款規定,動物保護法所稱動物,係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換言之,動物保護法所保護之動物,以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為限,苟非脊椎動物或非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自非動物保護法所及;至於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款參照),則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保育(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條參照)。所以,蟑螂、螞蟻、蒼蠅、蚊子等非脊椎動物,自不受動物保護法之保護,反而會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撲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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