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2 21:01:41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小法典》毒品案刑責

【法律常識】《小法典》毒品案刑責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的種類依其危害程度分為4級,但在刑責方面,製造、運輸、販賣與意圖販賣而持有、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意圖製造而栽種等,因其行為各自不同,其刑責依行為所造成的危害而有所輕重。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刑責最重,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二級毒品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級毒品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四級毒品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單純的施用毒品,第一級毒品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級毒品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第三、四級毒品則大部分屬於藥品,只有濫用的醫療問題,並無刑責,但第三類毒品部分屬於迷幻藥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記者林良哲)


自由時報-9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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