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4 00:05:15 落葉之楓

【歷史文化】縱橫古今【閒話中國人】中國人 死要面子

【歷史文化】縱橫古今【閒話中國人】中國人 死要面子 
 
  2010/3/23 | 作者:易中天
 
  所謂「死要面子」,就是說,為了面子而去死,或讓別人去死,或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為了面子去死,已有項羽為例;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則可以舉楚成王為證。

說起來,這位楚成王,其實並不怎麼樣。正因為不怎麼樣,所以他不是死在別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兒子的手上。西元前六二六年(魯文公元年),他的兒子商臣(即後來的穆王)帶了兵來逼宮,而且一點情面也不講,竟不肯讓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後再死。成王沒有辦法,只好自己去吊死。

但是,吊死以後,卻不肯閉眼睛,因為拿不準那些不肖子孫會給自己一個什麼樣的諡號。諡號,是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後,獲得的一個蓋棺論定的稱號。它是對死者的總體評價,也是死者最後的面子,非爭不可。

起先議定的諡號是「靈」。這是「惡謚」:「亂而不損曰靈」。成王一聽,便不肯閉眼睛。子孫們見他「死不瞑目」,沒辦法,只好改諡為「成」。這是「美諡」:「安民立政曰成」。成王這才滿意地把眼睛閉上。

還有為了面子讓別人去死的。西元前六○五年(魯宣公四年),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特大的鱉。靈公用他來宴請群臣,卻唯獨不讓子公吃。原來,上朝的時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子公便對別人說,我的食指一動,就有好東西吃。這話靈公也聽見了。

他不讓子公吃那鱉,顯然是故意不給子公面子。子公為了挽回面子,竟然逕自走到熟鱉的鼎前,「染指於鼎,嘗之而出」。

子公的「染指」雖然給自己爭回了面子,卻大大掃了靈公的面子。君臣雙方既然都不給對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臉」———也就是把面子給「翻轉」過來。翻臉的結果,是雙方都要置對方於死地,只不過子公搶先了一步,讓靈公再也吃不成鱉。

而且,這位老兄死了以後,還得了一個「靈」的「惡諡」,比起那位臨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來,可就慘得多了。

中國人為何死要面子?就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比方說,君臣關係中的君或臣,父子關係中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單獨的個人,也就沒有獨立的價值。

君只有在臣的面前才是君,父只有在子的面前才是父。一個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麼也不是(正因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謙稱)。

這樣,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麼人,都必須有和自己「相對」的「對象」,也必須能夠時時「面對」他人。不能面對,就失去了「關係」,也就「不是人」。

實際上,要面子,正是為了面對他人。如果自己沒面子,或傷了別人的面子,就無法「面對」,只會「錯過」。錯是「錯開」,過是「過去」,都是「不能面對」的意思,簡稱「不對」。

然而,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成雙成對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應該「面對」而居然「不對」,當然不僅是「錯過」,而且是「過錯」了。

所以,中國人便用「過錯」來表示過失與錯誤,用「不對」來表示「不正確」。過失是「因過而失」,錯誤則是「因錯而誤」。誤掉了什麼?失去了什麼?非他,「面對」而已。

當一個中國人同意另一個人的意見和觀點時,他就會說:「對!」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面對的意思,這自然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見,則不能輕易地說「不對」,而要先說「對對對」,然後再在「不過」後面做文章。

意見不同,就是「不對」。不是「錯」,就是「過」,怎麼是「不過」呢?這無非表示,你我是兄弟,一直就很「對」,沒有誰存心和你「過不去」;現在雖然要表示一點不同意見,但在感情上、心理上、關係上,還是「對」的。

為了不致引起誤會,就得先打個招呼,聲明自己的本心是「不過」,而非「不對」。如果不打招呼,直統統的就說「不對」,便等於說不想和對方「面對」,那就無異於翻臉了。

因此,儘管那些和對方不同的觀點意見終歸還是要說出來,但,是先說「不過」,還是先說「不對」,引起的心理反應卻大不一樣。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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