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5 04:08:47Magichero

必要性(necessity)或需要性(desirability)

有人去質疑過台長,甚麼是必要性, 做一件事何謂有需要?甚麼時候又會無需要?例如,我們如何理解:無需要返屋企食飯,
無需要與那位不熟識的朋友會面。

自從分析哲學興起之後,學者認為,「需要」這個概念本身並沒有任何本有的內容,「需要」能不能是個獨立原則,端視需要的要求(needs claim)而定。
關於「需要」的陳述(‘need’ statements)不時出現在日常生活用語中,不同的用法與意義彼此交錯。儘管如此,泰勒(Taylor, 1959)
認為這些關於需要的陳述還是可以被歸類為以下四種:

(1)在某項規則或法律的要求下,置身某特定的事態中,就必須要有的事物。在這些陳述中,並不是在敘述規則或法律
(那是預設了的),而是確認一個事實:根據規則或法律,需要或要求要具備某些必須物(the something-that-is-needed)。
例如,「開車需要駕照」這句陳述只不過確認一個事實:根據交通規則,開車上路必須要帶駕照。

(2)行動者在該事態中,為了達成某目標或目的,而必須具備的手段。一方面,這意涵著該必要之手段實際上是不存在、
卻是他想要的;另一方面,也預設了某個目標或目的。例如,「人們需要食物、衣著、住處」這句話,已經預設了在某最低
水準的舒適與健康下生存的目標。可是,並非所有人都持這樣的目標。裸奔的人,就不需要衣服;決定自殺的人,也不需要食物或住處。
因而,人們需要的,總是相對於人們所欲望的,相對於他們的目的。

(3)第三種「需要」陳述則是直接指涉人類或動物的意欲傾向特質(conative disposition)。就此意義而言,當我們說
某人需要某物,意指他的行為是受到某一種支配性的意欲傾向所驅動,可能是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用當前心理學的術語來說,
需要,就是相對而言較強的「驅力(drive)」、「願望(wish)」、或「動機(motive)」。例如,野心勃勃的人需要成功,好藥者需要毒品,
藝術家的創造性的需要,盛怒者復仇的需要。

(4)純粹規範性的「需要」陳述。當我鄭重地說出這種純粹規範性的「需要」陳述時,只是在建議應該採行某一種行動,當然,
這在脈絡中就已經暗示了建議者的價值判斷:做比不做好。例如,「我國需要高瞻遠矚的領袖」這句陳述,只代表著說話者的價值判斷,
只是規範性的建議而已。要注意的是,相同的一句陳述在某些情境中可能是純粹規範性的,在其他脈絡之下卻可能有其他的功能。

顯而易見,*無需要返屋企食飯*/*無需要與那位不熟識的朋友會面*,則屬第4類--規範性陳述的否定句,當朋友問你
何謂無需要返屋企食飯,其實就揭示出雙方對價值判斷的分歧,一個認為食飯要返屋企是應然的,而另一個則堅持食飯同返屋企係無直接
關係,即使被証明出”人需要返屋企食飯”,屬於第2類:預設了某個目標的「需要」陳述,但也無法推論在應然層面上的價值觀成立,
因為”人需要返屋企食飯”≠”人應該返屋企食飯 ”

每當一個人說「需要X」時,這個敘述句的意義其實是不完整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其目的為何。
如果目的說了出來,也充分地、精確地講清楚了,就可以用「客觀的」、「科學的」方法找出能完成該目的的必要條件了。
被需要物就是X。若用另一個句子表示,就成為「需要X,為了成就Y」。 可是這樣的句子只能告訴我們,X是達成目的Y的方法,
卻沒有提供一個要Y做X的理由。若是要讓該陳述句具有道德力量,就必須找理由說明為什麼要成就目的Y。
為了找出這樣的理由,我們必需先證實Y是有一個可欲的追求目的。而這是不能用「需要」來證立的。
光是說「有需要」並不足以證明你的需要是成立的,因此「需要」作為一個衍生性的概念,可以拿來與其他證立原則搭配,但本身卻不是證立原則。


設’需要返屋企食飯’目的有三個:1. 飽肚 2. 增加與家人相處時間 3. 達致溝通,改善關係

試找出以上成就三個目的Y的理由... 而這是不能用「需要」來證立的...台長邏輯功力有限..暫時証不到 ~

然而,換另一個角度著筆,目的1,2,3的充分必要條件並不是x,意思是’飽肚,增加與家人相處時間,達致溝通,改善關係’絕對不是只有’返屋企食飯’才能成就,
換言之,[需要返屋企食飯]的說法不但止意義不完整,也不能就此成立,相反,其否定句[不需要返屋企食飯]的說法則會自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