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 第二章 鶯歌-一條路,幸福與不幸福的距離-自由的青鳥裡-明的化身
現在的我我有點遺憾,幾年前為了賭氣,把好幾年的文字一口氣全刪掉了。那時心很痛,但只會覺得那樣做是懲罰自己。愛惜自己文字的人,不會輕易刪掉或者丟棄任何一個紙條或者一個筆跡。現在回憶以前寫作的過程和種種都真的不太想得起來。
是病。除了生理,也有心理。很多事情都得靠筆記,靠筆和紙張。有時想起了A事情,聯想起B事情,但真的想完B事情,卻又雄雄突然之間無法回憶,為什麼我會想到B事情?
這讓我想起有一年元宵節我在高雄過。那時交往了一個高雄的男人。那年的天氣還算溫暖,沒有很熱也沒有很冷。冬天的南部非常溫暖。那一年大學畢業二年後回到母校拍照,我坐在操場上,一身灰。那時大病初癒,我不知哪個眼瞎了才跟這個自己有大肚腩卻又耳提面命叫我減肥二十公斤的男人。自己嗜酒如命,自己以為內心脆弱,但事實上是不看自己只注意別人的男人。那一年的我發現那男人的悲哀之處,而我發現他習慣欺騙我,在街角的網咖裡吃鹽酥雞喝啤酒,留我一個人在他家守到半夜二點多。那一夜我在高雄奔跑在小路上,走到了八德一路,身上只有三百塊,沒有錢坐車回台北,最後用很平靜的方式離開了他。
我不喜歡這個男人,連一點點朋友也談不上。我覺得談戀愛應該是很純淨的,就只有喜歡和一個人在一起,做什麼都要開心,都要覺得每一刻都值得回憶,但在他的眼光裡,似乎只剩下了他要的情慾和想要什麼樣身材的女人做他手掌下的肉塊。像是一塊把玩在手上的芭比娃娃,他對前妻的恨和猜疑,和神經質,就算離了婚也沒放下過。那一夜後我回到台北,一個月沒有和他聯絡,有一天請他寄回我的私人衣服,就斷了聯絡。
明不是另外一個特別優秀的男人。在我的第一部小說裡有提到這個人的形象。
摘錄如下:
『晚上十點,她和芬妮在有點暗的樓梯排隊,淑女之夜,大家都知道。隊伍不長,因為時間還沒到。但音響的共鳴,讓地板震動。各種香水味一列而來,她和芬妮一邊聊天,一邊讓圍事檢查身份證。
瑪感覺到口袋裡的手機在發抖。
是明。
『喂……』
『喂。』他聽出來這裡的音樂聲,冷冷的,『怎麼又去pub?我不喜歡妳去你還去幹嘛。』
『又沒叫你陪我去。』她沒好氣,『又沒花到你的錢。』
『妳知道我不是這個意思,妳明天要上班呢。』
『算了吧,你恨不得把我綁在家裡。』
他奸笑了三聲,『知道就好。我一定會讓妳懷孕的。』
『我們又還沒結婚。』瑪覺得很難受。明一向給她很大的壓力,這種像是甜蜜的對話,又像是威脅,不是瑪要的感覺。
她想要的是,沒有拘束,不為什麼目標的,即使二個人結婚,生小孩,生活,經濟,也是不須要太多討論和爭執就有共識。那種默契,真的,明給不了。他一直相信自己的計畫才是穩定的生活模式,而瑪老是覺得自己跟著他的計畫,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記得有一次說出來自己的想法,她想要有自己的計劃,即使結了婚,也不要馬上變成家庭主婦,可以有幾年生活是和一個人一起生活,共同享受倆人的私人空間,而結婚又有像蓋印章一樣的感情保證,這樣她就可以安心,又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例如:出國、跟公司出差、環遊世界等等。明很不能接受,他一直認為他能給瑪平凡但穩定的生活,還有一個圓滿的人生,還有他豐富的純粹的愛情,馬上生三個小孩是因為那是他和她的愛情結晶,或許在明的心中,那是一種擁有她和抓住她的保障,明有一次聽完她的想法,然後很委屈地說:「妳都這麼想,那我們分手好了,妳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因為妳根本一點都不是愛我的。」
還不到分手的局面呀。瑪於是不再提自己的想法,覺得沒有必要再為這種感情或婚姻上的定義再去爭吵。她開始放任明去決定一切的事情,除了對結婚她是閉口不提答應的,並且偶爾選擇在明看不到的時候脫軌,例如上網聊天,寫東西,和芬妮出去,和同事聚會。她也還年輕,剛大學畢業,也沒有什麼太多社會經驗,走入婚姻是太早。母親也這麼反對。
我和其他女孩子一樣平凡,一樣重視自己也重視別人的外表,也在乎自己的錢包也看重別人的錢包。認識他的確在某些方面上扭曲了我對感情的態度,認為一個好的女人要懂得家事,要懂得婚後要收斂婚前的習慣,要懂得孝順公婆,要懂得更多的婉轉賢淑。星住的地方離明的家只有一條路的間隔。應該說轉幾個彎,他的家就到了。
那個有掛著二只紅燈籠,安靜的老公寓,我依稀記得那個被重覆塗滿多次的鐵門但非常靈敏好開的鐵門,一條漆黑的樓梯,開了門進去是紅色的台纖短毛地毯。我喜歡那樣的家,有溫暖,有快樂,有平靜。可是我的內心是一隻可怕的妖精。它要的不是平靜,它要精彩的人生,它要我一生都要活得完全自我。明是第一任的男朋友,更好笑的是,相識的過程荒唐可笑,大學第一年的第一個寒假的期末考,我在鳳山的國父紀念館讀書,他和朋友在南投玩,過幾天便會南下和我見面。見網友不是第一遭,他是本來要追求我大姐的人,現在見了面也不過是朋友相遇罷了。聽說人不高,但人很誠懇,很老實,就是古板了點,大男人了點,這是大姐的描述。
後來幾年買了車,高速公路的匝道紅燈久了,懶得等,便轉彎往那個明的家的地方駛去,快速開過。然後穿過小巷子,停下來買一點點心和飲料,再往星家而去。電話裡確認的煙,飲料,是否需要便當?是否需要什麼特別想吃的?
那是幸福嗎?十多年後我仍這麼問我自己。如果當年的我把自己嫁給了他,現在的我一定是三個小孩的媽嗎?一定是這樣甘於接受別人的安排嗎?我想這答案是很確定的。我不歡迎當時在肚子裡的孩子,一點緣份的感覺也沒有,甚至有點慶幸,那時並沒有生下它。
那時的我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感情的壓力,人情的壓力,親情上,愛情上,友情上,其他我都不怕。
就算要往死裡去我也要得到自由。
畢業那一年,我認識了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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